第3章 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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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字数:12160更新时间:21/06/11 17:05:58
如果我们带着我们的问题转向认识能力,那么我们事先就知道,由于这一认识能力从根本上来讲是顺应外界的,因此意志对它来讲不能成为它的直接知觉的对象,就像意志对于无权受理我们的事情的自我意识的关系一样,而是这里只能考察具有天赋意志的生物。在认识能力面前,它们是客观的与外部的现象,即经验的客体,从现在起,它们也是作为这样的东西而被研究和评价的。在研究和评价时,部分地是按对经验来讲是一般的,依据其可能性而确立的,先天无疑的法则;部分地是按由已取得的真正存在的经验提供的事实。因此,我们在这里已不再像以前一样,只向内在感官显现的意志本身打交道,而是同想要的,为意志所驱动的外部感官的对象的生物打交道。这样一来,尽管我们现在只能间接地和从比较远的地方来考察我们特有的研究对象,从而陷入了不利的一面,但却有如下的好处来加以弥补,那就是我们在研究时可以运用一种比阴暗的、片面的、直接的自我意识,即所谓的内在感官完善得多的工具。这工具就是用全部外部的感官和所有的力量装备起来的,以求客观地把握的知性。
我们把因果律看作是这个知性的最普遍最根本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它的中介,现实的外部世界的直观才有可能。在直观时,我们把我们的感官所获得的刺激和变化立即和完全直接地把握为\"效果\"并且(不用指导、传授与经验)马上从效果过渡到它们的\"原因\",这些原因后来也是通过知性的过程显现为空间中的客体。①这就无可辩驳地表明了,因果律是被我们先天地觉知的,因此,就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而言,是作为一种必然的法则被我们觉知的。我们并不需要康德为这一重要的真理提出来的间接而艰深的,甚至是不充分的证明。因果律是先天地固有的,作为普遍的规律,外部世界一切实在的客体部一无例外地要服从这一规律。
这种无例外性恰恰是由于它的先天性。这一规律主要地与唯一地就是和变化有关,并且表明,在客观的、实在的、物质的世界中,有某种东西或大或小地,或多或少地在变化着;在这以前,也必然有某种其他的东西,发生过变化;而且随着这一其他的东西的变化,在它之前又有一个其他的东西曾发生过变化,就这样以致无穷,根本就看不到那充满时间的变化(就像充满空间的物质)的这种回归序列的起点,哪怕是设想一下都不可能,更谈不上作为前提了。因为那反复不断地提出的问题:\"什么东西引起这种变化?\"决不允许知性有最后的终点,尽管它会为此而疲于奔命,因此就像时间的起点或空间的界限一样,最初的原因同样也是完全不可思议的。因果律充分表明了,如果较前的变化,即原因,出现了,于此而引起的后来的变化,即效果,就必然要发生,也就是必然地会随之而来。因果律就是通过这种必然性,使自己保持了理由律的形态。理由律是我们全部认识能力的最一般的形式。
在真实的世界中,它表现为因果性;在思想的世界中,表现为认识理由的逻辑法则;在空无的,但先天地被直观的空间中,则表现为同一空间的各部分状况的严格而必然的相互依存的法则,几何学的唯一任务就是对这种必然的依存关系作专门而详细的证明。因此就像在开始时就已说明了的,\"是必然的\"和\"是既定的理由的结果\"乃是互换的概念。
①读者可以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第2版第21节(UberdievierB
facheWurzeldesSatzesvomzureichendenGrunde,diezweiteAuflage,21)中找到对这一学说的详细论述。
因此,在客观实在的外部世界的客体身上发生的一切变化都服从因果律;因此,不管这些变化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发生的,每一次都是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任何的例外,因为这一规律是先天地为经验的所有可能性所确定的。关于可否将这一规律用于一既定的场合,那么只要问一下,这是否涉及到一个在外部经验中既定的实在客体所发生的某种变化,只要是的,那么它的变化就要服从于因果律的应用,也就是说,它的变化一定是由某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也就是必然地会发生的。
如果我们现在用我们一般的、先验可靠的,因此对于一切可能的经验毫无例外地有效的规律来更深入地考察这一经验本身和在这经验中既定而实在的客体(我们的规律是与它们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关的),那么我们不久就可以在这些客体身上看到某些深刻的基本区别,它们由于这些区别早已被分门别类了;这就是,一部分是无机的,即无生命的客体;一部分是有机的,即有生命的客体;而这后一部分又被分为一部分是植物,另一部分是动物。我们更看到,虽然动物在根本上是互相相似的,而且符合动物的概念,然而就完满性而言,则有一种极其复杂和细致划分的阶梯,从与植物还十分相近,很难加以区分的动物起,直至最完善、最符合动物概念的动物止。在这一阶梯的最高层,我们看到的是人,是我们自己。
但如果现在我们不为这种杂多性所迷惑,而把所有这些生物整个儿地只看作是经验上客观的、实在的对象,并因此把我们的可用于一切经验的先天固有的因果性应用于发生在这些生物身上的变化上面,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尽管经验普遍地符合先天确定的法则,然而对于所有那些经验的客体本质上记忆犹新的巨大差异,也有一种在种类上发生的与之相应的变化以对应之,就好像因果律有权在它们身上起作用似的。更进一步的讲就是,为了适应无机体、植物和动物这3种差别,那导引它们的所有变化的因果性也表现为3种形式,即狭义的原因、刺激、或动机,但这种差别丝毫也不损害因果性的先天有效性,以及由它所造成的效果的必然性。
狭义的原因,就是经验对象的一切力学的、物理的与化学的变化借以发生的原因。它在任何地方都通过两个特征表明自己的性质。第一是通过在它身上,牛顿的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互相相等\"得到了应用,这就是说,叫做\"原因\"的先行状态经历了一种和叫做\"结果\"的后续状态相同的变化;第二是通过按照牛顿的第二定律,即效果的程度总是和原因的程度完全相应,因此后者的增强也会引起前者相同的增强,以致于如果我们一旦知道了效果的种类,那么从原因的强度马上就可以知道和测算出效果的程度,而且也可以反过来。在经验地应用这第二个特征时,我们不能将固有的效果和它的表面现象相混淆。例如,在压缩一个物体的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它的大小随着压力的增加而不断地缩小。
因为受我们挤压物体的空间在不断缩小,结果是反抗也在增强,因此现在尽管固有的效果,即物体的缩小,真是按照原因的程度而在增强,就像马里奥特定律(MarioffeschesGesefz)A,所阐明的那样,然而我们不应该从那种表面现象上去理解这个问题。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在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全部效果的种类一下子改变了,这完全是由于反作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而这又是由于在一个有限大小的物体身上,反作用的迄今一直使用的种类已被穷极了,例如,加于水的热力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使水沸腾,超过时只能使水迅速蒸发,但在蒸发时,又出现了原因程度与效果程度之间的相同的比例,这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种狭义的原因是引起一切无生命的,即无机体变化的原因。对这种原因的认识和假定导致人们去观察所有那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力学,流体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的对象。因此,无机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固有的和主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们是由这种原因所确定的。
A马里奥特,约1620-1684,法国物理学家,独立于波义耳(Boyle,英国物理学家),发现以他们两人名字命名的波义耳——马里奥特定律。
第二种原因是刺激,也就是这样的原因,首先,它根本就不接受一种与它自己的作用成正比的反作用,其次,在它的强度与效果的强度之间绝不会产生一种均衡性。因此效果的程度是不能根据原因的程度加以测算和事先规定的,稍微加强刺激就会引起效果的很大的增强,或者反倒把以前的效果完全取消,甚至还会引起一种相反的效果。例如,众所周知,通过加热或在土壤中搀杂石灰,就能使植物特别快地生长,这是由于那些原因起到了刺激植物的生命力的作用;但如果这时适度的刺激稍微超过了一点点,其结果就会不是提高与加速植物的生长,而是导致植物死亡了。
同样,我们也能用酒或鸦片使我们的精神兴奋和显著地提高,但一旦过量,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原因,即刺激,决定着生物体的一切变化。植物的所有变化和发展,以及动物的一切纯机体的和生长的变化或机能,都是由于刺激而发生的。光、热、空气、食品、各种药品、各种接触、受精等等,都是用这种方式作用于生物体的。我马上就会讲到动物的生活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而植物的全部生活则相反,是完全根据刺激来进行的。植物的所有的同化作用,生长、顶冠的向光、根部的趋向较好的土质、它们的受精、发芽等等,都是受到刺激而发生的变化。个别的、很少几种植物还有一种特有的、迅速的运动,那也只是由于受到了刺激而引起的。它们因此被称作敏感的植物。众所周知,这主要指的是含羞草、巖黄蓍和捕蝇草。完全地、毫无例外地是由刺激所决定的,乃是植物的特性。因此,一个物体,只要它那特有的、符合本性的运动和变化总是和仅仅是由于受到刺激而引起的,那么它就是植物。
第三种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是表示动物特性的原因,那就是动机,即由于认识而引起的因果关系。在生物的阶梯上,它是在这样的阶段出现的:即有着较为复杂,因而是繁多的需要的生物,它的这些需要已不再像所希望的那样,仅仅依靠刺激的引发就能得到满足,而是不得不处于选择满足的手段,把握之,甚至寻找之的状态。因此,在这种生物身上,对动机的感受性,即一种表象能力,一种智力(Infellekt),代替了对刺激的单纯的感受性和因此而作的运动,这种智力的完善可分为无穷的级别,在物质上则表现为神经系统和大脑,并因而表现为意识。植物的生活只是因刺激而进行,它乃是动物生活的基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一切动物作为动物所完成的运动(这些运动正因此是依附于心理学上叫做动物的机能的东西)的发生是由于一个已知的客体,即动机的结果。因此,一个物体,如果它的固有的,符合其本性的,外部的运动和变化总是由于动机,即一定的,已显现于它的前定的意识内的表象的话,这个物体就是动物。在动物这一系列中,表象的能力,以及因此还有意识,也有着无穷的等级。因此,在每一种意识中,动机在显现和促使意识运动的情况也就一样的多,这时,在从现在起存在的自我意识看来,内在的动力(其各种表现是由动机引起的)就是我们用意志称谓的东西。
但是,现在一个既定的物体究竟是因为刺激,还是因为动机而运动,对于从外部进行的观察来说(在这里,我们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是决无疑问的:刺激的作用方式和动机的作用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刺激始终是通过直接的接触,或者是通过向内的接受而起作用的,尽管这种接受并不像空气、光、热的刺激那样是看得见的,然而这种接受还是通过如下的途径表现了出来,那就是效果和刺激的持续和强度具有一种不难看出的比例,尽管这种比例在刺激的程度各不相同时,并不始终是相同的。而动机则相反,当它引起运动时,所有这些区别都不复存在了,因为这时起作用的,特有的和最切近的媒体不是大气,而只有认识。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客体只需要被知觉,被认识,而且不论这种知觉是持久的,还是或远或近的,还是清楚明了的。这时,所有这些区别就全然不改变效果的程度,只要动机一被知觉,它就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它是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的一个决定性原因。
因为连物理的、化学的原因,还有刺激,同样只有在受到刺激的物体能够感受它们的时候才起作用。我刚才说过\"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这是因为就像已经提到过的,真正给予动机起作用的力量,即由动机引起的运动的秘密发条,在这时向生物本身内在地和直接地显现为意志这个词描述的东西。对完全是因刺激而运动的物体(植物),我们把那种持续的、内在的条件称为生命力;对完全是因狭义的原因而运动的物体,我们把那条件称为自然力或素质,但各种解释总是把它假定为是无法说明的东西,因为生物的内部没有可以直接理解那种条件的自我意识。但是现在,在这些无认识的,甚至是无生命的物体身上所含有的对外部原因作出反应的这种内在条件(如果有人从现象一般出发,想要研究条件称之为物自体的东西的话),就其本质而言,是否就像近代有个哲学家确实想向我们指出的那样,和我们把我们身上称作为意志的东西相同一,这一点我想暂且不论,为的是我确实不想和他发生冲突。①
①很清楚,我指的就是我自己、只是因为必需隐姓埋名,因此我不能用第一人称来指称这个哲学家。
与此相反,我却不能不探讨一下,因人的意识优于任何一种动物的意识,而在动机作用方面所造成的差别。这一优点实际上就是用理性这个词来表示的。它就是说,人不像动物一样,只能直观地理解外部世界,而是能从外部世界抽象出一般概念,为了能把这些概念积淀于他的感性意识之内,他又用词语去描述它们,并因此构造了无数的组合,这些组合,虽然始终和他们那些由以产生的概念一样,和直观地被认识的外部世界有关,然而实际上,却构成了人们称之为\"思维\"的东西,并因此使人类较之其他一切族类而具有的巨大优点成为可能,这些优点就是语言、深思熟虑、对过去的回忆和对未来的担忧、意见、计划、许多人的有计划的共同行动、国家、科学、艺术等等。这一切都是以具有非直观的、抽象的、一般的表象这种独有的能力为基础的,人们把这种表象称为概念(即物的本质),因为每一个这样的概念都包括了许多个别的东西在内。动物,即使是最聪明的动物,都没有这种能力,它们因此只有直观的表象,据此它们也只认识当前的现实,和只生活在\"现实\"之中。驱动它们的意志的动机因此必须每一次都成为直观的与当前的,其结果就是,它们可作的选择极少,也就是只能在它们有限的视野和理解能力直观地知觉的东西,因此是在时空中现有的东西之间作选择,这时较强的动机马上就决定了它们的意志,动机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也变得十分明显。
动物训练是一种表面上的例子,它是由习惯作媒介造成的恐惧。有点真正例外的是本能,依靠这种本能,动物就其整个行为方式而言,并不是真的由于动机,而是由于内在的冲动而活动,但就个别动作的细节及每一瞬间而言,进一步规定这种冲动的确实又是动机,因此又复归于常规之中。对本能作进一步的探讨会使我离题太远,我的主要著作的第2篇第27节对此已作了详细的论述。A而人则相反,他依靠非直观的,得以思维和反思的表象能力,而具有一种把握不存在的、过去的和未来的东西的无限广阔的视野。他因此较之局限于狭小当前的动物,对动机作用,及因而也对选择有格外大的领域。一般地讲,决定他的行为的不是他的感性直观所面临的东西,不是在时空中的现在之物,而是纯粹的思想,他的脑海中总是萦绕着它们,而且使他独立于当前的印象。如果思想不这样做,那么人们就会说,他的行为不合理性;如果他的行为完全按照深思熟虑的思想,因而是独立于直观的当前的印象的,那么就会被誉为是合理性的。人受到一种动物所没有的,特有的表象(抽象的概念思想)的驱动,这种情况即使从外部也是可以看到的,这是由于这种情况使他的所有行为,甚至极不重要的,甚至是他的一切运动和步骤,都烙上了故意的、有目的的特点。
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也因此是这样明显的不同,以致于人们完全可以看到,人们运动是由如此细微的,看不见的线索(即纯思想组成的动机)所操纵的,而动物的运动则是由直观的当前之物的粗糙可见的绳子所牵引着的。就像直观一旦可以对眼前的意志起作用时,就变成了动机一样,动机也变成为思想。但是,一切的动机都是原因,所有的因果关系都具有必然性。人依靠他的思维能力可以想像他感受到的影响他的意志的动机,任意地、交互重复地加以想像,以使它们面对着意志,这就叫做思考,人是有思考能力的,并依靠这种能力,有可能比动物作更广泛的选择。因此,他确实是相对地自由的,即不受直观的、当前的,作为动机而作用于他的客体的直接的强制,而动物却是完全屈从于这种强制的;而他则相反,他独立于当前的客体而作出决定,并依照是他的动机的思想来作决定。这种相对的自由也确实就是受过教育,然而并不进行深思的人们所理解的人显然要优于动物而拥有意志自由,然而这纯粹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即是对于直观的当前的事物而言的,这种自由而且也纯粹是一种相比较的自由,即是和动物比较而言的。但是只有动机作用的方式由于这种自由而发生了变化,而动机作用的必然性则相反并没有被扬弃,或哪怕只是减少了一些。
抽象的,寓于纯粹的思想的动机,是一种外在的、决定意志的原因,它和直观的,寓于实在的,当前的客体的动机毫无二致,因此它是一种原因,就像任何一种别的原因一样,而且甚至像所有别的原因一样,始终是一种真实的东西,一种物质的东西,只要它最终总是要以一种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获得的来自外部的印象为基础的。它的优越性只在于导线的长度上。我想这样来描述它:它并不像纯粹直观的动机那样,被囿于时间和空间的某一近处,而是通过最远的距离,经过最长的时间,并经过概念和思想的中介,以一条长长的锁链的方式在起作用。这是某种器官的性质及其杰出的感受能力的结果。这个器官首先体验到了和接受到了动机的作用,这个器官就是人的大脑或理性。然而这一点也没有扬弃它的因果性及与它一起被确立起来的必然性。因此只有极肤浅的观点会把那种相对的、比较的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毫无例外的意志自由。事实上,这种意志自由产生的思考能力只表明动机的冲突常常是痛苦的,是犹豫不决的,其斗争范围是人的整个身心和意识,也就是说,这种冲突使各种动机反复地把自己的力量使出来,在意志那儿互相交锋,结果使意志陷于和这样一种物体一样的境地,在这个物体的身上,各种力量以反方向作用于其上,直到那最强的动机将别的动机都击出了战场并规定了意志为止。这样的结局就叫做决定,并且足以完全的必然性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出现的。
A指《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DieWeltalsWilleundVorstellung)
现在,让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形式的整个序列再作一次概览。在这一序列中,先是最狭义的原因,然后是刺激,最后是动机,动机又分为直观的和抽象的,清楚地互相分列着。这时,我们就将发现,如果我们从这一角度将事物的序列从上往下数,那么原因及其效果就会逐渐地互相分离,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区别开来,这时原因就变得越来越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捉摸的,因此在原因方面似乎就显得越来越少,而在效果方面则似乎越来越多,总而言之,因果间的关系就变得不能直接加以把握和理解了。上面所讲的这一切,极少会是机械的因果关系的情况,因此机械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所有因果关系中最好理解的那一种。由此在上一世纪就产生了一个错误的企图,这种企图在法国至今仍保持着,近来在德国也开始了,那就是将所有其他的因果关系都归于机械的因果关系,并将一切物理的、化学的现象都用机械的原因来加以解释,而又用物理的和化学的原因来解释生命过程。撞击的物体推动静止的物体,传递了多少运动,就失去了多少运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原因转化为效果,二者是完全平衡的,是可以通约的,并且是可以感觉到的。
实际上,所有纯机械的效果都是如此。但是,我们也将发现,如果我们越往上升,如果我们在每一层上都考察一下因果间的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越来越少了,相反的倒是出现了上面说过的那种情况。例如,在热是原因及其不同的效果:如膨胀、炽热、熔化、蒸发、燃烧、热电气等之间的关系,或者蒸发是原因和冷却或结晶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摩擦玻璃是原因和发电及其罕见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金属板的慢性氧化是原因和产生的电及其所有电的、化学的、磁的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等等。因此,原因与效果越来越分离,变成越来越不一致了,它们的关系变得越发不可理解了,效果似乎比原因能供给它的包容得更多了,因为原因的物质性和可把握性变得越来越少了。当我们转向有机物时,这种情况就显得越发明显。在这些物体身上,单纯的刺激,一部分是外在的,如光、热、空气、土地、饮食等的刺激,一部分是内在的,如体液和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刺激,这些都是原因,它们的效果就是生命,极其错综复杂,种类无数,显现为动作世界和植物世界的各种各样形态。①
①对原因和效果的这种差异的详细论述,可参看《自然界中的意志》第2版第80页的《天文学》(DerWilleinderNatur,Astronomie,S.80ff.derzweitenAufB
tage)。
但是,现在随着原因与效果之间的关系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差异,不一致和不易理解,由这种关系规定的必然性是否也在减少呢?一点也没有。就像滚动的球必然使静止的球滚动一样,莱顿瓶用另一只手触及时也必然会放电,砒霜也必然会毒死每一条生命,在干燥地带保存的种子,经过千余年也必然没有什么变化,一旦把它放到适宜的土壤里,施以空气、阳光、温度、湿度的影响,就必然会发芽,生长成为植物。原因越复杂,效果就越不一样,但是发生的必然性却丝毫不减。
在植物的生命和动物的植物性生命方面,刺激和由它引起的有机作用虽然在各方面都极其不同,二者是明显地区分开来的,然而它们还没有真正的分开,它们之间还不得不有一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十分细微和看不见的。完全的分开首先出现在动物性的生命方面,其动作是由动机引起的,那迄今还和效果一直有着物质关系的原因,这时就完全和效果分开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首先是一种非物质的东西,是一种纯粹的表象,因此在引起动物运动的动机中就具有原因和效果之间的那种差异,二者的相互分离,二者的不一致,原因的非物质性,以及因此原因包容的效果好像太少,等等,这一切都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如果我们对这种因果关系,也像对其他的因果关系一样,只从外部去认识,那么这种关系的不能把握性也就绝对化了。但是,在这里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内在的认识,来补充这种外部的认识,以及在这里根据已经出现的原因,作为效果而发生的过程,我们也是知道的,我们用一个确定的概念:意志来指称这个过程。当然,我们也要说,在这里就像在上面提到的刺激一样,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并没有丧失,只要我们把它看作是因果关系,并且用这种对我们的知性来说是根本性的形式来思维的话。此外,我们还发现,动机作用和上面论述的因果关系的另外两种形态极其相似,它只是这些形态逐渐演化而达到最高阶段罢了。
在动物生命的最低阶段,动机与刺激还很近似,像植虫、放射虫类、软件动物中的无头类,只具有一种微弱的意识的曙光,其程度只达到为了如下目的而必需的程度,那就是感知食品或掠夺品,并将它们曳到自己一边来,和当有食品和掠夺品时,将自己移向有利的位置。因此,在这种低级阶段,动机的效果就像刺激的效果一样,对于我们是那么的明显、直接、决定性的和无异议的。小的昆虫会被光亮引进火焰中去,苍蝇泰然地坐在正贪婪地盯着自己同类的蜥蜴的头上,这时,谁会梦想自由呢?在此较高级、聪明的动物身上,动机的效果变得越来越间接,动机和动机引起的行动的分离较为明显,以致于人们甚至可以将动机与行动之间距离上的差别用来衡量动物智力的高低。在人那儿,这种差别变得不可量度。相反,对于最聪明的动物来说,成为它们行为的动机的表象,还始终是一种直观的表象,即使在它们那儿已有选择的可能,也只能是在直观的当前物之间进行。
一只公狗在它主人的呼唤和一只母狗的注视之间犹豫不决,较强的动机将决定它的动作,然后它就像一种机械的效果一样必然地发生了。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因这种效果而失去了平衡的物体,在一段时间内,它交替地向这一边和那一边晃动,直到作出决定,把重心放在哪一边,这时,它就投向那一边。只要动机作用还只局限于直观的表象,它同刺激和一般的原因之间的近似性,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变得一目了然。那就是作为动因的动机必须是一个实在的东西,一个当前的东西,甚至必须经过光、声、味,尽管是十分间接的,然而却是有形地作用于感官。此外,这时原因就像效果一样,如此明显地就存在于观察者的前面:他看到动机出现了,动物的行为也毫不迟延地发生了,只要这时没有另外一个同样显目的动机或动物训练在起作用。想要怀疑这两者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因此也没有人想到,要把一种\"无限制的意志自由\",即一种不是由原因决定的行为加到动物的身上。
但如果现在意识是一种理性的意识,因此是一种长于非直观的认识,即长于概念和思想的意识时,那么动机就会完全不依附于当前,不依附于真实的环境,并因此对于观察者来说是隐秘的。因为它们现在是纯粹的思想,它们萦绕在人的脑海之中,然而它们却形成于人脑之外,甚至还往往远离于人脑,也就是说,有时形成于过去年代的自身的经验,有时是通过语言文字从外面流传来的,甚至来自远古,由于它们是这样产生的,所以其渊源也总是真实的和客观的,虽然由于复杂的外部环境的常常是复杂的组合,使动机中含有许多错谬,和由于是流传而来的而含有许多错觉,结果也就会含有许多愚昧。此外,人常常在别人面前掩盖其行为的动机,有时甚至对他自己也是如此,即在他害怕认识到究竟是什么使他干这干那的时候。与此同时,人们就看到了他的行为,就想通过猜测来探索他的动机。这时,人们就像假定看到的无机体每次运动的原因一样,坚定不疑地假定这些动机,并且确信,此者和彼者一样,没有原因是不可能的。与此相应的,人们也反过来,在考察个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时,肯定要考虑到动机对人的效果,就像人们肯定要计算机械设备的机械效果,两者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人们对在这里行为的人的个体的性格,就像对设备钢梁的长度和厚薄,对轮子的直径和货物的重量等一样,有着十分清楚的了解的话。每个人都遵循这种假定,只要他把目光投向外界,只要他同他人有往来并追求实践的目的,因为人的知性是被这些目的所规定的。
但如果他企图从理论上和哲学上来评价一件事情,而如果人的智力实际上并不是为此而被规定的,以及他把他自己作为评价的对象,那么他就会被抽象的、由纯思想产生的动机的(因为它们并不受当前和环境的束缚,而且只能在作为反动机的纯思想中重又找到它们的障碍本身),刚才描述过的非物质性质引入深深的迷误之中,以致于他会怀疑动机的存在,怀疑其效果的必然性,并认为,要做的事情同样也可以中止,没有什么原因,意志自己就可以决定自己,而每一个意志动作,是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无穷变化的第一个起点。我在第一章曾充分考察了自我意识的那个陈述:\"我能做我想要做的\"。对它的错误解释现在完全支持了上述的迷误,尤其是如果在任何时候,以及在许多个动机,主要是起鼓动作用和互相排斥的动机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一陈述还要喧嚣,那就更是如此了。总而言之,这就是错误由以产生的那种自然的错觉的根源。在我们的自我意识中,似乎确有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这时意志能够违反所有纯粹知性的和自然的规律,是一种无充分理由的自我决定的东西,在既定的情况下,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它的决心既可以是这样的,也可以是相反的。
为了专门和最清晰地阐明这种对于我们的论题是如此重要的谬误的形成,并以此补充上一章对自我意识所进行的研讨,我们想假定有这样一个人,他站在胡同里对自己说:\"现在是晚上6点钟,白天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我可以散一会步;或者我可以到俱乐部去;我也可以登上塔楼,观看太阳落山;我也可以到剧场去;我也可以去访问这一个或那一个朋友;甚至于我还可以跑出城门,到广阔的世界里去,永不回来。这一切都取决于我,我有着充分的自由;我也可以什么也不做,自由自在地回家去,回到我太太的身边。\"这就仿佛水在说话一样:\"我能掀起巨浪(是的!是在海洋起风暴时);我能急速地往下流(是的!是在河床之中);我能泡沫飞翻地冲下去(是的!是在瀑布之中);我能自己地像光线一样射进空气之中(是的!是在喷水池中);最后,我甚至能被煮干和消失(是的!是在热到80度的时候)。
然而这一切我都不干,而依然自由自在地、安静地、清澈地留在如镜的水池中。\"就像水只有在决定做这个或做那个的原因出现时,它才能做上面的那一切一样,那个人同样除了做在同样条件下的事情外,不能做别的。在原因出现以前,他要做什么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出现以后,他就必须去做。这和水一旦被置于相应的情况就必须做什么是完全一样的。他的谬误和一般由于对自我意识的错误解释而产生的迷茫,即\"他能同时做那一件\"的错误想法,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是建立在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之上的,那就是在当时他只能幻想一个图像,在这一瞬间,这个图像把其他一切都排斥了。现在,如果他设想一种造成那样一种被建议为可能的行为的动机的话,那他马上就会感觉到这一动机对他的意志的作用,意志因此而受到了请求,用世界语来说就是Velleitas(意志冲动,德文为Willensregung),但是他却以为,或许他能将这种意志冲动提高为Voluntas(意志行为,德文为(Willenshandlung),就是说,他或许可以实行被建议的行为,这就是一种谬误。因为紧接着他马上就会想起那些引向别的方面的,或者是相反方面的动机,他将看到,原先的那个动机不会成为事实;就会有对各种互相排斥的动机的连续不断的想象,和内心还不断地想着\"我能做我想要做的\"。
这时,意志就像一个装在一根漆得很好的木杆上的,迎风招展的风向标一样,立即转向想象力使他想到的任何一个动机上去了,不断地转向所有可能出现的动机上去了,而在每个动机面前,他都会想到,他能想要这一个,也就是说能将风向标固定在这一点上,而这纯粹是一种谬误。因为他的\"我能想要这一个\"实际上是一种假设,并且还有一句副句伴随着:\"如果我不爱要别的话\",但这句副句却把那个\"能想\"扬弃了。让我们回到前面举过的在6点钟思考的那个人那儿去,并设想,现在他觉察到了,我站在他的身后,对他作哲学上的研究,并否定了他对所有那些他可能的行为拥有的自由。这时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为了反驳我,他会去做其中的一项,但这样一来,恰恰是我的\"否定\"及其对他的反抗精神的作用成了强迫他去这样做的动机。然而这一动机只会使他去做上面提到过的那些行动中的这一项或那一项不太费力的行动,例如到剧院去,而绝不会去做那最后提到的那一项,即到广阔的世界去,这一动机对于这件事来说是太弱了。有些人会同样错误地以为,如果他手里握着一支上了子弹的手枪,他也会用它来杀死自己。要做到这一点,那种机械的实施手段是最无关紧要的,主要的是要有一个绝对强烈的,因此是罕见的动机,它有着巨大的力量,它必须有这种克服生之乐,或者更正确些说,是克服死之惧的力量。只有在这样的动机出现之后,他才会真正的自杀,而且一定会自杀,除非有一个更强烈的反动机(如果这样一个动机是可能的话)来阻止他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