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其(a)撤退外国驻兵;(b)撤废领事裁判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276更新时间:23/03/24 12:09:45
山东问题,即在会外解决,已见前章。二十一条件问题,又经我国代表在远东问题委员会中提出。日代表说:“与会国要提出从前的损害,要求会议中重行研究和考虑,日本必不能赞成。但因《中日条约》和《换文》成立后,事势已有若干变迁。所以允将南满、东蒙的铁路借款权及以租税为担保的借款权,开放于国际财团,共同经营。其南满洲聘用顾问、教练,日本并无坚持的意思。原提案中的第五项,日亦将其保留撤回。中国代表仍声明不能承认。因此此问题在华会中,未能得有结果。其后十一年十一月、十二年一月间,众参两院,先后通过请政府宣布二十五条条约及《换文》无效案。乃由政府照会日本,声明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