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二十一条的交涉(1)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1391更新时间:23/03/24 12:09:38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看似无妄之灾,其实不然、凡事总有因 果的,不过人不能知罢了。当十九世纪末叶,中国的安全,久和世界大局, 有复杂的关系,已见第四编第十九章。当这改革还没有成功的时候, 在中国,是利于列强的均势的。而民国三年,即一九一四年,欧战爆, 各国都无暇顾及东方,日本大肆其侵略的野心,中国就要受着池鱼之 殃了。 欧战的爆,事在民国三年六月间。中国于八月初六日,宣告中 立。日本借口英、日同盟,于八月十五日,对德国出最后通牒。要求:(一)德国舰队,在日本、中国海洋方面的,即时退去,否则解除武装。(二)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以还付中国的目的,于九月十五日以前,无偿无条件,交付日本。以二十三日为最后的限期。届期,德国无复, 日本遂对德宣战。 胶州湾本非德国土地,日本即欲对德宣战,亦只该攻击胶州湾。 乃日人于九月初二日,派兵由龙口登岸。中国不得已,划莱州龙口接 近胶州湾的地方为战区。而与日本约,不得越过潍县车站以西。其时 英国兵亦从劳山湾登陆,与日军会攻胶州湾。至十一月初七日,胶州的德人降伏。而日军先已于九月二十六日,占领潍县车站。十月六日,并派兵到济南,占领胶济铁路全线和铁路附近的矿产。中国提出抗议。日本说:“这是胶州湾租借地延长的一部。”到青岛降伏后,又将中国海关人员,尽行驱逐。中国于四年一月七日,要求英、日两国撤兵。英国无异议,而日本公使日置益,于十八日径向袁世凯,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你道那五号二十一条: (一)承认日后日、德政府协定德国在山东权利,利益让与的处分。(二)山东并其沿海土地及各岛屿,不得租借割让与他国。(三)允许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的铁路。(四)自开山东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应开地方,另行协定。(一)旅顺、大连湾、南满、安奉两铁路的租借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二)日本人在南满、东蒙,有土地所有权及租借权。 (三)日人得在南满、东蒙,任便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四)日人得在南满、东蒙开矿。(五)南满、东蒙,(甲)许他国人建造铁路,或向他国人借款建造铁路;(乙)以各项课税,向他国人抵借款项,均须先得日本同意。(六)南满、东蒙,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政府商议。(七)吉长铁路,委任日政府管理、经营。从本条约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一)将来汉冶萍公司,作为合办事业。未经日政府同意,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并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汉冶萍公司各矿附近的矿山,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恐于该公司有影响的,必先经该公司同意。 (一)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与他国。(一)中国政府,聘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二)日本人,在内地设立寺院、学校,许其有土地所有权。(三)必 要地方的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由地方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四) 由日本采办一定量数的军械。或设中日合办的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 并采买日本材料。(五)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及南昌、杭州 间,南昌、潮州间铁路的建造权,许与日本。(六)福建筹办路矿,整 理海口——船厂在内——和需用外资,先向日本协议。(七)允许日人 在中国传教。 并要求严守秘密。如其泄漏,日本当另索赔偿。 中国以陆征祥、曹汝霖为全权委员。于二月初二日,和日本开始 会议。日使日置益,旋因堕马受伤,乃即在日使馆中,就其床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