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清代的社会(2)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301更新时间:23/03/24 12:09:31
外人资本的输入,最初是商店——洋行——和金融机关。***从《马关条约》以后,外人得在我国通商口岸设厂,而轻工业以兴。其后外人又竞攫我的铁路、矿山等,而重工业亦渐有兴起。此等资本,或以直接投资,或以借款,或以合办的形式输入,而如铁路矿山等,并含有政治上的意味。至于纯粹的政治借款,则是从一八六六年,征讨回乱之时起的。此后每有缺乏,亦时借洋债,以资挹注。但为数不多。中、日战后,因赔款数目较巨,财政上一时应付不来,亦借外债以资应付。但至一九〇二年,亦都还清。而其前一年,因拳乱和各国订立和约,赔款至四万五千万两之巨。截至清末,中国所欠外债,共计一万七千六百万,仅及庚子赔款三之一强,可见拳乱一役,贻累于国民之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