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2)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453更新时间:23/03/24 12:09:25
与通融。***是为一八五七年俄国的《天津条约》。约中订明:(一)以后 行文,由俄外务部直达军机处或特派的大学士。俄使遇有要事,得由 恰克图故道,或就近海口进京。(二)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 州、台湾、琼州七处通商。(三)陆路通商,人数不加限制。(四)许 在海口和内地传教。(五)京城恰克图公文,得由台站行走。(六)而 仍有派员查勘边界一条。 于是俄国以伊格那替业幅为驻华公使。一八六〇年之役,奕本 惧不敢出,因俄使力保,和议才得成就。于是俄使自以为功,再和中 国订立《北京条约》:就把(一)乌苏里江以东之地,亦割属俄国。(二) 交界各处,准两国的人,随便贸易,并不纳税。(三)恰克图照旧到京。 所经过的库伦、张家口,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四)在库伦设立领事。(五)西疆再开喀什噶尔。(六)而其未定之界,则此约第二条预行订定大概,以俟派员测勘。这两约,不但东北割地之广骇人听闻,而蒙 古、新疆方面,亦几于藩篱尽撤,就伏下将来无穷的祸根了。约既定, 俄国遂将黑龙江以北之地,设立阿穆尔省,而将乌苏里江以东,并入 东海滨省并建海参崴为军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