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秦之统一及其政策(1)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862更新时间:23/03/24 12:08:48
谁都知道,统一是始于秦的。其实统一是逐渐进行的,看前编第 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统一的完成,确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 政的二十六年。积世渴望的统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该有一番新 气象。 秦王政统一之后,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号,称 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而且说古代的谥,是:“子议父,臣议君也, 甚无谓,联弗取焉。”于是除去谥法,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 如二世、三世等。 郡县之制,早推行于春秋战国之世,已见前编。始皇并天下后, 索性加以整齐,定为以郡统县之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 尉、监三种官。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于咸阳。把他销掉,铸作钟鐻和十二个金人。当时有个仆射周青臣,恭维始皇的功德。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是面谀。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因此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又说:“人闻令下,则各 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于是拟定一 个烧书的办法,是: (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焚书的理由,早见《管子·法禁》和《韩非子·问辩》两篇。这是法家向来的主张。始皇、李斯,不过实行他罢了。法家此等主张,在后世看来,自然是极愚笨。然而在古代,本来是“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不过是东周以后的事。始皇、李斯此举,也不过想回复古代的状况罢了。 至于坑儒,则纯然另是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于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炼奇药,带着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后来有个方士卢生和什么侯生,私议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说:“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药。如今毫无效验,反而诽谤我。”于是派御史去按问。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这件事虽然暴虐,却和学术思想是了无干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