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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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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字数:22809更新时间:23/03/24 12:08:18
这就是在这个温和的体系中对美德的本质所作的说明,这种体系具有一个特殊的倾向,那就是通过把自爱描述成决不会给那些受它影响的人带来任何荣誉,在人们的心中培养和助长一切感情中最高尚的和最令人愉快的感情,从而不仅控制非正义的自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性情的影响。
正如我已给予说明的其它一些体系未能充分解释仁慈这种最高尚的品质的特殊优点是从什么地方产生出来的那样,这个学说体系似乎具有相反的缺陷:它没有充分解释我们对谨慎、警惕、慎重、自我克制、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等较低级的美德的赞同从何而起。我们各种感情的意图和目的,它们倾向于产生的有益或有害的结果,是这种体系所最关心的唯一要点。激起这些感情的原因是合宜还是不合宜,是相称还是不相称,则完全被忽略。
对我们自己个人幸福和利益的关心,在许多场合也表现为一种非常值得称赞的行为原则。节俭、勤劳、专心致志和思想集中的习惯,通常被认为是根据自私自利的动机养成的,同时也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值得赞扬的品质,应该得到每个人的尊敬和赞同。确实,混有自私自利的动机,似乎常常会损害本当产生于某种仁慈感情的那些行为的美感。然而,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在于自爱之情从来不是某种具有美德的行为动机,而是仁慈的原则在这种特殊的场合显得缺乏它应有的强烈程度,而且同它的对象完全不相称。因此,这种品质显然是有缺陷的,总的说来是应该受到责备而不应得到称赞的。在某种本来只是自爱之情就足以使我们去做的行动中,混有仁慈的动机,确实不会这样容易削弱我们对这种行为的合宜性的感觉,或者削弱我们对做出这种行动来的人所具有的美德的感觉。我们并不动辄猜疑某人存在自私自利这种缺陷。它决不是人类天性中的弱点或我们易于猜疑的缺点。然而,如果我们真的相信某个人并不关心自己的家庭和朋友们,并不由此恰当地爱护自己的健康、生命或财产这些本来只是自我保护的本能就足以使他去做的事,这无疑是一个缺点,虽然是某种可爱的缺点,它把一个人变成与其说是轻视或憎恨的对象不如说是可怜的对象。但是,这种缺点还是多少有损于他的尊严和他那品质中令人尊重的地方。满不在乎和不节俭,一般不为人所赞成,但这不是由于缺乏仁慈,而是由于缺乏对自己利益的恰当关心。
虽然一些诡辩家常常用来判断人类行为正确或错误的标准是这种行为具有增进社会的福利还是促成社会混乱的倾向,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对社会福利的关心应当是行为的唯一具有美德的动机,而只能说,在任何竞争中,它应当寻求同所有其它动机的平衡。
仁慈或许是神的行为的唯一原则。而且,在神的行为中,有一些并不是站不住脚的理由有助于说服我们去相信这一点。不能想象,一个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神——她一切都无求于外界,她的幸福完全可以由自己争取——其行动还会出于别的什么动机。但是,尽管上帝的情况是这样,对于人这种不完美的生物来说,维持自己的生存却需要在很大的程度上求助于外界,必然常常根据许多别的动机行事。如果由于人类的天性应当常常影响我们行动的那些感情,不表现为一种美德,或不应当得到任何人的尊敬和称赞,那么,人类天性的外界环境就特别艰难了。
那三种体系——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的体系,把美德置于谨慎之中的体系,以及认为美德存在于仁慈之中的体系——是迄今为止对美德的本质所作的主要说明。其它一切有关美德的描述,不管它们看上去是如何不同,都不难把它们归纳为三者中的这一个或那一个。
把美德置于对神的意志的服从之中的体系,既可以归入把美德置于谨慎之中的那个体系,也可以归入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的那个体系。假如有人提问:为什么我们要服从神的意志——如果因为怀疑我们是否应当服从神而提出这个问题,这就是一个对神极为不敬和极其荒唐的问题——这只能有两种不同的回答。或是这样回答:我们应当服从神的意志,因为她是一个法力无边的神,如果我们服从她,她将无休无止地报答我们,如果我们不服从她,她将无休无止地惩罚我们;或者是:姑且不谈对于我们自己的幸福或对于任何一种报酬、惩罚的考虑,一个生灵应当服从它的创造者,一个力量有限的和不完善的人,应当顺从力量无限和至善至美的神,这中间有着某种和谐性和合宜性。除了这两种回答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之外,不能想象,还能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别的回答。如果前一种回答是恰当的,那么,美德就存在于谨慎之中,或存在于对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幸福的合宜的追逐之中,其原因就在于我们是被迫服从神的意志的。如果第二种回答是恰当的,那么美德就存在于合宜性之中,因为我们有义务服从的根本原因,是人类情感中的恰当性或和谐性,是对激起这些感情的客体的优势的顺从。
把美德置于效用之中的那个体系,也同认为美德存在于合宜性之中的那个体系相一致。按照这个体系,对自己本人或他人来说是愉快的或有益的一切品质,作为美德为人们所赞赏,而与此相反的一切品质,则作为邪恶为人们所反对。但是,任何感情的合宜性或效用,取决于人们允许这种感情存在下去的程度。每种感情如果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就是有用的;每种感情如果超过了这个合宜的界限,就是有害的。因此,根据这个体系,美德并不存在于任何一种感情之中,而是存在于所有感情的合宜程度之中。这个体系同我一直在努力建立的学说体系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它把效用,而不是旁观者的同情或相应的感情,作为这种合宜程度的自然的和根本的尺度。 道德情操论(7卷-2篇)第四章 论放荡不羁的体系
到现在为止,我所阐述的所有那些体系,都认为,不管美德和罪恶可能存在于什么东西之中,在这些品质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真正的和本质上的区别。在某种感情的合宜和不合宜之间、在仁慈和其它的行为原则之间、在真正的谨慎和目光短浅的愚蠢或鲁莽草率之间。存在着一种真正的和本质上的区别。还有,它们大体上都致力鼓励值得称赞的倾向和劝阻该受责备的倾向。
或许,上述体系中的某一些确实有几分倾向于打破各种感情之间的平衡,确实有几分倾向于使得人的内心偏重于某些行为原则并使其超过应有的比例。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的那些古代的道德学说体系,似乎主要在介绍那些高尚的、庄重的和令人尊敬的美德,自我控制和自我克制的美德:坚忍不拔、宽宏大量、不为钱财所左右、轻视痛苦、贫穷、流放和死亡这些肉体上的不幸。行为中最高尚的合宜性就在这些伟大的努力中展示出来。相形之下,这些古代的学说体系则很少强调那些和蔼的、亲切的、温和的美德,以及所有那些宽容仁爱的美德。相反,特别是斯多葛学派的学者常常只是把这些美德看成缺点,认为对一个富有理智的人来说,在自己的心中不应该容纳这些缺点。
另一方面,看重仁慈的体系,当它以最大的热忱来培育和鼓励所有那些较温和的美德时,似乎完全忽视了心灵中那些更为庄重的和更值得尊重的品质。它甚至不把它们称为美德。它把它们叫做道德能力,并认为它们本应该得到同被恰当地叫做美德的品质一样的尊重和赞赏。如果可能的话,它把所有那些只以自己个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原则看成是更坏的东西。它声称,它们本身绝不是具有优良品质的东西,当它们同仁慈这种感情一起发生作用时,它们会削弱后者。它还断言,当谨慎只是用来增进个人利益时,甚至决不能看成是一种美德。
再者,认为美德只存在于谨慎之中的那个体系,在它以最大的热忱去鼓励慎重、警觉、冷静和明智的克制这些习性时,似乎在相同的程度上贬低了上述温和的和值得尊重的美德,并否定了前者的一切优美之处和后者的一切崇高之处。
尽管有着这些缺陷,那三个体系中的每一个,其基本倾向都是鼓励人类心中最高尚的和最值得称赞的习性。如果人类普遍地、甚或只有少数自称按照某种道德哲学的规则来生活的人,想要根据任何一种上述体系中的训诫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的话,那么,这个体系就是对社会有用的。我们可以从每个体系中学到一些既有价值又有特点的东西。如果用训诫和规劝可以激励心灵中的坚忍不拔和宽宏大量的精神,那么,古代强调合宜性的体系似乎就足以做到这一点。或者,如果用同样的方法可以使人心变得富有人性,可以激发我们对同自己相处的那些人的仁慈感情和博爱精神,那么,强调仁慈感情的体系向我们展示的一些情景似乎就能产生这种效果。我们也能从伊壁鸠鲁的体系中知道——虽然它无疑是上述三种体系中最不完美的一种——躬行温和的美德和令人尊敬的美德,是如何有助于增进我们的,甚至是我们今世的利益、舒适、安全和清静。由于伊壁鸠鲁把幸福置于舒适和安定的获得之中,所以,他努力用某种特殊的方法表明,美德不只是最高尚的和最可靠的品质,而且是获得这些无法估价的占有物的唯一手段。美德给我们内心的平静和安定带来的良好效果,是其他一些哲学家着重称赞过的东西。伊壁鸠鲁没有忽视这个问题,他曾经极力强调那种温和的品质对我们外部处境的顺利和安全所产生的影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古代世界各种不同的哲学派别的人们才研究他的著作。西塞罗这个伊壁鸠鲁学说体系的最大敌人,也正是从他那儿引用了最为人所赞赏的论证:只有美德才足以保证你获得幸福。塞内加虽然是一个斯多葛学派(该派是最反对伊壁鸠鲁的学说体系的)的哲学家,但是,他也比任何人更经常地引用这个哲学家的论述。
然而,还有另外一个似乎要完全抹杀罪恶和美德之间区别的道德学说体系,这个学说体系的倾向因此就十分有害。我指的是孟德维尔博士的学说体系。虽然这位作者的见解几乎在每一方面都是错误的,然而,以一定的方式观察到的人类天性的某些表现,乍看起来似乎有利于他的这些见解。这些表现被孟德维尔博士以虽则粗鲁和朴素然而却是活泼和诙谐的那种辩才加以描述和夸张之后,给他的学说加上了某种真理或可能是真理的外观,这种外观非常容易欺骗那些不老练的人。
孟德维尔博士把任何根据某种合宜感、根据对于什么是值得表扬和值得称赞的这个问题的某种考虑所做出来的行为,看成是出自对称赞和表彰的爱好,或者出自像他所说的那种爱好虚荣的行为。他说,人更加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幸福而不是他人的幸福,他不可能在自己的心中真正地把他人的成功看得比自己更重。他一显示出自己是在这样做,我们就可以确信他是在欺骗我们,也可以确信,他接下去就会同在其它一切时候一样,根据同一种自私自利的动机行事。在他身上的其它一些自私自利的激情中,虚荣心是最强有力的一种,因而他动辄对在他周围的那些人的赞赏感到荣幸和极大的振奋。当他看来是为了同伴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时,他知道,这种行为将大大地满足同伴们的自爱之心,而且,同伴们肯定会通过给予他绝非寻常的称赞来表示他们的满足。在他看来,他预期从这种行为中得到的快乐,将超过他为得到这种快乐而放弃的利益。因此,他的行为实际上正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恰如在其它任何场合那样,出自某种自私的动机。可是,他感到满意,而且他以这种信念来使自己感到高兴,那就是,自己的这种行为完全是无私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想的话,在他自己或他人看来,这种行为似乎就不值得提倡。因此,根据他的体系,一切公益精神,所有把公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的做法,只是一种对人类的欺诈和哄骗,因而,这种被大肆夸耀的人类美德,这种被人们争相仿效的人类美德,只是自尊心和奉承的产物。
我现在不准备考察,最慷慨大方和富有公益精神的那些行为是否有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不被看成是来自自爱之心。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回答对于确定美德的实质并不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自爱之心常常会成为具有美德这种品质的行为的动机。我只准备努力说明,那种想做出光荣和崇高行为的欲望,那种想使自己成为尊敬和赞同的合宜对象的欲望,不能恰当地叫做虚荣。甚至那种对于名副其实的声望和名誉的爱好,那种想获得人们对于自己身上真正可贵的品质的尊敬的欲望,也不应该称为虚荣。前一种是对于美德的爱好,是人类天性中最高尚的和最美好的激情。后一种是对真实的荣誉的爱好,这无疑是一种比前者低一级的激情,但它的高尚程度似乎次于前者。渴望自己身上的那些既不配获得任何程度的称赞,本人也并不期待会获得某种程度称赞的品质,能够获得人们的称赞;想用服装和饰物的浮华装饰,或用平时行为中的那种同样轻浮的做作,来表现自己的品质,这样的人,才说得上是犯有虚荣毛病的人。渴望得到某种品质真正应该得到的称赞,但完全知道自己的品质不配得到这种称赞,这样的人,才说得上是犯有虚荣毛病的人。那种经常摆出一副自己根本配不上的那种显赫气派的腹中空空的纨绔子弟;那种经常假装自己具有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惊险活动的功绩的无聊的说谎者;那种经常把自己打扮成实际上没有权利去染指的某一作品的作者的愚蠢的抄袭者,对这样的人,才能恰当地指责为具有这种激情。据说,这样的人也犯有虚荣毛病:他不满足于那些未明言的尊敬和赞赏的感情;他更喜欢的似乎是人们那种喧闹的表示和喝采,而不是人们无声的尊敬和赞赏的情感;他除了亲耳听到对自己的赞赏之外从不感到满足,他迫不及待地强求硬讨在他周围的人们的一切尊敬的表示;他喜欢头衔、赞美、被人拜访、有人伴随、在公共场合受到带着敬意和关注表情的人们的注意。虚荣这种轻浮的激情完全不同于前面两种激情,前两种是人类最高尚和最伟大的激情,而它却是人类最浅薄和最低级的激情。
但是,虽然这三种激情——使自己成为荣誉和尊敬的合宜对象的欲望,或使自己成为有资格得到这些荣誉和尊敬的那种人的欲望;凭借真正应该得到这种荣誉和尊敬的感情,去博得这些感情的欲望;至少是想得到称赞的轻浮的欲望——是大不相同的;虽然前两种激情总是为人们所赞成,而后一种激情总是为人们所藐视,然而,它们之间有着某种细微的雷同之处,这种雷同被那个灵活的作者以幽默而又迷人的口才加以夸大后,已使他能够欺骗他的读者。当虚荣心和对于名副其实的荣誉的爱好这两种激情都旨在获得尊敬和赞美时,它们之间有着某种雷同。但是,两者之间存在这样一些区别:前者是一种正义的、合理的和公正的激情,而后者则是一种不义的、荒唐的和可笑的激情。渴望以某种真正值得尊敬的品质获得尊敬的人,只不过是在渴望他当然有资格获得的东西,以及那种不做出某种伤害公理的事情就不能拒绝给他的东西。相反,在任何别的条件下渴望获得尊敬的人,是在要求他没有正当权利去要求的东西。前者很容易得到满足,不太会猜疑或怀疑我们是不是没有给予它足够的尊敬,也并不那么渴望看到我们表示重视的许多外部迹象。相反,后者则从来不会感到满足,它充满着这样一种猜疑和怀疑,即,我们并没有给予他自己所希望的那么多的尊敬,因为他内心有这样一种意识:他所渴望得到的尊敬大于他应该得到的尊敬。对于礼仪的最小疏忽,他认为是一种不能宽恕的当众侮辱,是一种极其轻视的表现。他焦躁而又不耐烦,并且始终在害怕失去我们对他的一切敬意。为此他总是急切地想得到一些新的尊敬的表示,并且只有不断地得到奉承和谄媚,才能保持自己正常的性情。
在使自己成为应当得到荣誉和尊敬的人的欲望和只是想得到荣誉和尊敬的欲望之间、在对美德的热爱和对真正荣誉的热爱之间,也有某种雷同之处。不仅在它们都旨在真正成为光荣的和高尚的人这个方面彼此相像,甚至还在以下方面彼此相像,即两者对真正荣誉的热爱都类似那种被恰当地叫做虚荣心的品质,即某些涉及他人感情的品质。然而,即使是最宽宏大量的人,即使是因美德本身而渴望具有美德的人,即使是漠不关心世人对自己的实际看法的人,也仍会高兴地想到世人应对他抱有什么看法,高兴地意识到虽然他可能既没有真的得到荣誉也没有真的得到赞赏,但是,他仍然是荣誉和赞赏的合宜对象;并意识到如果人们冷静、公正、切实和恰当地了解他那行为的动机和详情,他们肯定会给予他荣誉和赞赏。虽然他藐视人们实际上对他抱有的看法,但他高度重视人们对他所应当持有的看法。他的行为中最崇高和最高尚的动机是:他可能认为,不管别人对他的品质会抱有什么想法,自己应该具有那些高尚的情感;如果他把自己放到他人的地位上,并且不是考虑他人的看法是什么,而是考虑他人的看法应当是什么的话,他总是会获得有关自己的最高的评价。因此,由于在对美德的热爱中,也多少要考虑他人的观点,虽然不是考虑这种观点是什么而是考虑在理智和合宜性看来这种观点应当是什么,所以,即使在这一方面,对美德的热爱和对真正荣誉的热爱之间也有某些雷同之处。但是,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某种非常重大的区别。那个只是根据什么是正确的和适宜去做的这种考虑、根据什么是尊敬和赞赏(虽然他决不会得到这些感情)的合宜对象这种考虑行事的人,总是在根据人类天性所能想象的那种最崇高的和最神圣的动机采取行动。另一方面,一个人如果在要求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赞赏的同时,还急切地想获得这种赞赏,虽然他基本上也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人,但他的动机中较多地混杂着人类天性中的弱点。他有可能由于人们的无知和不义感到屈辱,他自己的幸福有可能由于对手们的妒忌和公众的愚蠢而遭到破坏。相反,另外一种人的幸福却相当有保障,不受命运的摆布,不受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古怪想法的影响。在他看来,因为人们无知而有可能落到他身上来的那些轻视和仇恨,并不适合于他,他一点也不为此感到屈辱。人们是根据有关他的品质和行为的一种错误观念来轻视和仇恨他的。如果他们更好地了解了他,他们就会尊敬和热爱他。确切地说,他们所仇恨和轻视的不是他,而是另一个被他们误认为是他的人。他们在化装舞会上遇到装扮成我们敌人的那个友人,如果我们因为他的乔装打扮而真的对他发泄愤恨之情,他所感到的是高兴而不是屈辱。这就是一个真正宽宏大量的人在受到不正确的责备时产生的一种感情。然而,人类天性很少达到这种坚定的地步。虽然除了意志最薄弱的和最卑劣的人之外,人类之中没有什么人会对虚假的荣誉感到很高兴,但与此相矛盾而叫人感到奇怪的是,虚假的屈辱却常常会使那些表面看来是最坚定和最有主见的人感到屈辱。
孟德维尔博士并不满足于把虚荣心这种肤浅的动机说成是所有那些被公认为具有美德的行为的根源。他尽力从其它许多方面指出人类美德的不完善。他声称,在一切场合,美德总是没有达到它自称达到的那种完全无私的地步,并且,不是征服了我们的激情,通常只不过是暗中纵容了我们的激情。无论什么地方我们对于快乐的节制没有达到那种极端苦行那样的节制程度,他就把它看成是严重的奢侈和淫荡。在他看来,每件东西都豪华到超出了人类天性认为绝对必需的正常程度,所以,即使在一件干净衬衫或一座合宜的住宅的使用中,也有罪恶。他认为,在最为合法的结合之中,对于性交这种欲望的纵容,也是以最有害的方式来满足这种激情,因而同样也是淫荡。他还嘲笑那种很容易做到的自我克制和贞洁。像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那巧妙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在这里也是被模棱两可的语言掩盖着的。有些人类激情,除了表示令人不快的或令人作呕的程度的那些名称之外,没有别的什么名称。旁观者更容易在这种程度上而不是在别的什么程度上注意到那些激情。如果这些激情震动了旁观者自己的感情,如果它们使他产生某种反感和不舒服,他就必然身不由己地注意到它们,因此也必然会给它们一个名称。如果它们符合他那心情的自然状态,他就容易完全忽略它们,或者根本不给它们以名称,或者,如果给了它们什么名称的话,由于它们处在这样一种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中,所以,这些名称与其说是表示它们还能被允许存在的程度,不如说是表示这种激情的征服和抑制。于是,关于喜欢快乐和喜欢性交的普通名称,标志着这些激情的邪恶和令人作呕的程度。另一方面,自我克制和贞节这两个词似乎表示的,与其说是这些激情还能被允许存在的程度,不如说是它们受到的抑制和征服。所以,当他能显示出这些激情还在若干程度上存在时,他就认为自己已经完全否定了那些自我克制和贞节的美德的真实性,已经完全揭示出这些美德仅仅是对人类的疏忽和天真的欺骗。然而,对于美德试图抑制的那些激情的对象来说,这些美德并不要求它们处于完全麻木不仁的状态。美德只是旨在限制这些激情的狂热性,使其保持在不伤害个人,既不扰乱也不冒犯社会的范围内。
把每种激情,不管其程度如何以及作用对象是什么,统统说成是邪恶的,这是孟德维尔那本书的大谬所在。他就这样把每样东西都说成是虚荣心,即关系到他人的情感是什么或者他人的情感应当是什么的那种虚荣心;依靠这种诡辩,他作出了自己最喜爱的结论: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如果对于富丽豪华的喜欢,对于优雅的艺术和人类生活中一切先进东西的爱好,对于衣服、家具或设施中一切令人感到愉快的东西的爱好,对建筑物、雕塑、图画和音乐的爱好,都被说成是奢侈、淫荡和出风头,甚至对情况许可他们无所不便地纵容上述激情的那些人来说也是如此,那么,这种奢侈、淫荡和出风头必然是对公众有利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些品质——他认为可以适当地给这些品质套上这种可耻的名称——优雅的艺术就决不会得到鼓励,并必然因为没有用处可派而枯萎凋零。在他的时代之前流行的、认为美德是人们全部激情的彻底根绝和消除这样一些流传于民间的制欲学说,是这种放荡不羁的体系的真正基础。孟德维尔博士很容易地论证了:第一,实际上人们从未完全征服自己的激情;第二,如果人们普遍地做到了这一点,那么,这对社会是有害的,因为这将葬送一切产业和商业,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会葬送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行业。通过这两个命题中的第一个,他似乎证明了真正的美德并不存在,而且也证明了,自以为是美德的东西,只是一种对于人类的欺诈和哄骗;通过第二个命题,他似乎证明了,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因为,如果没有这种个人劣行,就没有一个社会能够繁荣或兴旺。
这就是孟德维尔博士的体系。它一度在世界上引起很大的反响。虽然同没有这种体系时相比,它或许并未引起更多的罪恶,但是,它起码唆使那种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产生的罪恶,表现得更加厚颜无耻,并且抱着过去闻所未闻的肆无忌惮的态度公开承认它那动机的腐坏。
但是,无论这个体系显得如何有害,如果它不在某些方面接近真理,它就决不能欺骗那么多的人,也决不会在信奉更好的体系的人们中间引起那么普遍的惊慌。某个自然哲学体系,表面看来也许非常有理,可以在好长一段时期为世人所普遍接受,但实际上却没有什么基础,同真理也毫无相似之处。笛卡儿旋风就被一个富有智慧的民族在总共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看成是天体演化的一个最成功的说明。但是,有人已证明——这种证明为一切人所信服——有关那些奇妙结果的这些虚假的原因,不仅实际上不存在,而且根本不可能有,如果它们存在的话,也不可能产生这种归结于它们的结果。但是对道德哲学体系来说却不是这样。一个声称要解释人类道德情感起源的作者,不可能如此严重地欺骗我们,也不可能如此严重地背离真理以致毫无相似之处。当一个旅行者叙述某一遥远国度的情况时,他可能利用我们轻信别人的心理,把毫无根据的、极其荒唐的虚构说成是非常可靠的事实。但是,当一个人自称要告诉我们邻居那儿发生了什么事情,告诉我们正是在我们居住的这一教区发生的一些事情时,虽然我们住在这里,如果我们过于粗心而不用自己的眼睛去察看一下事情的真相,他就可能从许多方面欺骗我们,然而,他的最大谎言必须同真情有些相像,甚至其中必须有相当多的事实。一个研究自然哲学的作者——他声称要指出宇宙间许多重大现象的起因——声称要对一个相隔很远的国家里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作出说明,对于这些问题,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告诉我们一些事,而且只要他的叙述保持在似乎有可能这个界限之内,他就必然会赢得我们的信任。但是,当他打算解释我们感情和欲望产生的原因,我们赞同和不赞同的情感产生的原因时,他自称不仅要说明我们居住的这个教区中的事情,而且要说明我们自己内部的各种事情。虽然我们在这里也像把一切托付给某个欺骗他们的佣人的那些懒惰的主人一样,很可能受骗,然而,我们不可能忽略任何同事实完全不沾边的说明。一些文章起码必须是有充分根据的,甚至那些夸张过度的文章也必须以某些事实为依据。否则,欺骗会被识破,甚至会被我们粗枝大叶的察看所识破。在最无判断力和最无经验的读者看来,一个作者,如果想把某种本性作为任何天然情感产生的原因,而这种本性既同这个原因没有任何联系,也不同有这种联系的别的本性相类似,那么,他就像是一个荒唐和可笑的人。 道德情操论(7卷-3篇)引言
继有关美德本质的探究之后,道德哲学中的下一个重要问题是有关赞同本能;有关使某种品质为我们所喜爱或讨厌的内心的力量或能力。它使我们喜欢某一行为而不喜欢另一行为,把某种行为说成是正确的而把其余的说成是错误的;并且把某种行为看作赞同、尊敬和报答的对象,而把其余的看作责备、非难和惩罚的对象。
对赞同本能有三种不同的解释。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们只是根据自爱,或根据别人对我们自己的幸福或损失的某些倾向性看法来赞同和反对我们自己的行为以及别人的行为;按照另一些人的说法,理智,即我们据此区别真理和谬误的同样的能力,能使我们在行为和感情中区分什么是恰当的,什么是不恰当的;按照其余人的说法,这种区分全然是直接情感和感情的一种作用,产生于对某种行为或感情的看法所激起的满意或憎恶情绪之中。因此,自爱、理智和情感便被认为是赞同本能的三种不同的根源。
在我开始说明那三种不同的体系之前,我必须指出,讨论这第二个问题,虽然在思辨中极为重要,但在实践中却不重要。讨论美德本质的问题必定在许多特殊场合对我们有关正确和错误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影响。讨论赞同本能这个问题可能不具有这样的影响。考察那些不同见解或情感产生于何种内部设计或结构,只是引起哲学家好奇心的一个问题。 道德情操论(7卷-3篇)第一章 论从自爱推断出赞同本能的那些体系
以自爱来解释赞同本能的那些人,所采用的解释方式不尽相同,因而在他们各种不同的体系中存在大量的混乱和错误。按照霍布斯先生及其众多的追随者的观点,人不得不处于社会的庇护之中,不是由于他对自己的同类怀有自然的热爱,而是因为,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他就不可能舒适地或安全地生存下去。由于这一原因,社会对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任何有助于维护社会和增进社会幸福的东西,他都认为具有间接增进自己利益的倾向;相反,任何可能妨害和破坏社会的东西,他都认为对自己具有一定程度的伤害和危害作用。美德是人类社会最大的维护者,而罪恶则是最大的扰乱者。因此,前者令人愉快,而后者则令人不快;如同他从前者预见到繁荣那样,他从后者预见到对他生活的舒适和安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东西的破坏和骚扰。
当我们冷静和明达地考虑那种促进社会秩序的美德的倾向,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罪恶的倾向时,给予前者一种极其伟大的美,而使后者显示出一种极其巨大的丑恶,这正如我在前一场合说过的那样,是不成问题的。当我们以某种抽象的和哲学的眼光来凝视人类社会时,她看来就像一架绝妙的、巨大的机器,她那有规则而又协调的运转产生了数以千计的令人愉快的结果。因为在所有其它作为人类艺术产品的美妙和宏伟的机器中,任何有助于使它的运转更为平稳和更为轻快的东西,都将从这种结果中获得某种美,相反,任何阻碍它的运转的东西,都因那一原因而令人不快;所以,对社会的车轮来说,作为优良光滑剂的美德,似乎必然使人愉快;当罪恶如同毫无价值的铁锈那样,使社会的车轮互相冲撞和摩擦时,必然引起反感。因此,有关赞同和不赞同的起源的这种说明,就其从对社会秩序的尊重推断赞同和不赞同而言,离不开那个赋予效用以美的原则,这一点我在前一场合已经作了解释;并且正是从那里,这个体系所具有的可能性完全显示出来。当那些作家描绘一种有教养而又喜欢交际的生活的无数好处,胜于一种粗野而又孤独的生活时;当他们详述美德和良好的秩序为维持前者所必需,并证实罪恶盛行和违犯法律如何肯定无疑地会促使后者恢复时,读者便陶醉于他们向他说明的那些新颖而又宏伟的见解之中:他清楚地在美德之中看到一种崭新的美,在罪恶之中看到一种新的丑恶,他以前从未注意过这一切;并且对这一发现通常是非常高兴,因而很少花时间思考在他以前的生活里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这种政治见解,它不可能成为赞同或不赞同——他总是习惯于据此研究各种不同品质——的根据。
另一方面,当那些作家从自爱推断出我们在社会福利中所享有的利益,以及我们因那一原因而赋予美德的尊重时,他们并不是说,当我们在这个时代称赞加图的美德而嫌弃喀提林的邪恶时,我们的情感会因认为自己从前者获得利益,或者因为从后者受到伤害而受到影响。根据那些哲学家的说法,我们尊重美德而谴责目无法纪的品质,并不是因为在那遥远的年代和国家里社会的繁荣或颠覆,会对我们现在的幸福或不幸具有某种影响。他们从来没有认为,我们的情感会受我们实际所设想的它们带来的利益或损害的影响;而是认为,如果我们生活在那遥远的年代和国家里,我们的情感就会因为它们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损失而受到影响;或者是,在我们自己生活的年代里,如果我们接触同类品质的人,我们的情感也会因为它们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损失而受到影响。简言之,那些作家正在探索的、而且决不可能清楚地揭示的那种思想,是我们对从两种正相反的品质中得到利益或受到损害的那些人的感激或愤恨产生的间接同情;并且当他们说,促使我们称赞或愤怒的,不是我们已经获益或受害的想法,而是如果我们处于有那种人的社会,我们可能获益或受害的设想,此时,他们含糊地指明的正是这种间接同情。
然而,同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看成一种自私的本性。确实,当我同情你的痛苦或愤怒时,它可能被误认为我的情绪源于自爱,因为它产生于我了解你的情况,产生于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并由此怀有在相同的环境中应该产生的情绪。但是,虽然同情被极为恰当地说成是产生于同主要当事人有关的某种设想的处境变化之中,然而这种设想的变化并不假定偶然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上,而是发生在我们所同情的那个人身上。当我为你失去独生子而表示哀悼时,为了同情你的悲伤,我不必考虑,如果我有一个儿子,并且这个儿子不幸去世,我——一个具有这种品质和职位的人——就会遭受什么;而是考虑,如果我真是你(我不仅跟你调换了环境,而且也改变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我会遭受什么。因此,我的悲伤完全是因你而起,丝毫不是因我自己而起。所以,这根本不是自私。以我自己本来的身份和地位感受到的这种悲伤,甚至并不产生于对那种已经落到我自己的头上,或者同我自己有关的任何事情的想象之中,而完全产生于同你有关的事情之中,这怎么能看成是一种自私的激情呢?一个男人可能同情一位正在分娩的妇女,即使他不可能想象自己承受那妇女所受的痛苦。然而,据我所知,从自爱推断出一切情感和感情,即耸人听闻的有关人性的全部阐述,从来没有得到充分和明白的解释,在我看来,这似乎是源于对同情体系的某种混乱的误解。 道德情操论(7卷-3篇)第二章 论把理性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
众所周知,霍布斯先生的学说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在建立起市民政府之前,人们中间不可能有安全或和平的社会。因此,按照他的说法,保护社会就是支持市民政府,而推翻市民政府就是使社会崩溃。但是,市民政府的存在依靠对最高行政长官的服从。一旦他失去自己的权威,所有的政府都会完结。因此,由于自卫教人称赞任何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事物,而谴责任何可能有害于社会的事物;所以,如果他们能始终一贯地考虑问题和作出表述,同样的原则就应该教会他们在一切场合称赞对政府官员的服从,并谴责所有的不服从和反抗。有关何者可称赞和何者该谴责的这种观念与服从和不服从的观念应当是相同的。因此,政府官员的法律应该看作是有关什么是正义的和不义的,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之唯一根本的标准。
通过宣传这些见解,霍布斯先生的公开意图,是使人们的良心直接服从于市民政府,而不服从于基督教会的权力,他所处时代的事例使他知道,应把基督教徒的骚乱和野心看作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由于这一缘故,他的学说尤其触犯了神学家们——他们当然不会忘记极其严厉和痛恨地对他发泄自己的愤怒。同样,他的学说也冒犯了所有正统的道德学家们,因为这个学说认为在正确与错误之间不存在天生的区别;也因为它认为正确与错误是不确定的和可以改变的,并且全然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专横意志。所以,对事物的这种描述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武器、严肃的理智以及激烈的雄辩的攻击。
为了驳倒如此可憎的一种学说,必须证明,在出现一切法律或者现实制度之前,人的头脑便被自然地赋予某种功能,据此它在某些行为和感情中区别出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和有道德的品质,而在另一些行为和感情中区别出错误的、该谴责的和邪恶的品质。
卡德沃思博士公正地说,法律不可能是那些区别的根源,因为根据法律的假定,要么服从它必定是正确的,违背它必定是错误的,要么我们是否服从它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服从与否都无关紧要的那种法律,显然不能成为那些区别的原因;服从是对的、不服从是错的,也不能成为那些区别的原因,因为这仍然以在此之前有关正确和错误的看法或观念为前提,服从法律是同正确的观念一致的,违犯法律是同错误的观念一致的。
因此,由于内心先于一切法律而具有关于那些区别的看法,所以似乎必然会由此推论出,它从理性得到这种看法,理性指出正确和错误之间的不同,就像它指出真理和谬误之间的不同那样;这一论断虽然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在另一些方面则是颇为草率的,但是它很容易在有关人性的深奥科学只是处于初创时期之时,并且在人类内心不同官能的独特作用和能力得到仔细考察和相互区别之前为人们所接受。当同霍布斯先生的争论极其热烈和激烈地进行时,人们没有想到,任何其它官能会产生是非观念。所以当时流行的学说是,美德和罪恶的实质不存在于人们的行为同某一高人一等的法律一致或不一致之中,而是存在于同理性一致或不一致之中,这样,理性就被看作赞同或不赞同的原始根源和本原。
美德存在于同理性一致之中,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官能被正确地看作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因和根源,看作一切有关正确和错误的可靠判断的原因和根源。凭借理性我们发现了应该据以约束自己行为的有关正义的那些一般准则;凭借理性,我们也形成了有关什么是谨慎,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慷慨或崇高的较为含糊和不确定的观念,即我们总是随时随地带有的那些观念,并根据这些观念尽己所能地努力设计我们行为的一般趋势。道德的一般格言同其它的一般格言一样,从经验和归纳推理中形成。在变化多端的一些特殊场合,我们观察到什么东西使我们的道德官能感到愉快或不快,这些官能赞同什么或反对什么;并通过对这种经验的归纳推理,我们建立了那些一般准则。但是归纳推理总被认为是理性的某种作用。因此,人们很恰当地对我们说,要从理性来推论所有那些一般格言和观念。然而,我们正是通过这些来调整自己的极大部分的道德判断,这种判断可能是极其不确定和根据不足的,如果它们全然依靠容易像直接情感和感情那样发生众多变化的东西,有关健康和情绪的各种状况就都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判断。因此,当我们关于正确和错误的最可靠的判断为产生于对理性的归纳推理的格言和观念所调整时,就可以很恰当地说美德存在于同理性一致之中;在此程度上可把这种官能看作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因和根源。
不过,虽然理性无疑是道德一般准则的根源,也是我们借以形成所有道德判断的根源,但是认为有关正确和错误的最初感觉可能来自理性,甚至在那些特殊情况下会来自形成一般准则的经验,则是十分可笑和费解的。如同形成各种一般准则的其它经验一样,这些最初感觉不可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是直接官感和感觉的对象。正是通过在一些变化很大的情况中发现某种行动的趋势始终以一定的方式令人愉快,而另一种行动的趋势则始终令人不快,我们才形成有关道德的一般准则。但是,理性不可能使任何特殊对象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内心所赞同或反对。理性可以表明这种对象是获得自然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某些其它东西的手段,并且可以这一方式使这种对象因为某些其它事情的缘故而得到赞同或反对。但是任何东西若不直接受到感官或感觉的影响,都不能因为自己的缘故而得到赞同或反对。因此,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如果美德必然因为自身的缘故使人们的心情愉快,而罪恶肯定使人们心情不舒畅,那么,就不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官和感觉,使我们同前者相一致而同后者不协调。
愉快和痛苦都是渴望和嫌恶的主要对象,但是这些都不是由理性,而是由直接的感官和感觉来区别。因此,如果美德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人所期望;而邪恶以同样的方式成为嫌恶的对象,那么,最初区别这些不同品质的不可能是理性,而是感官和感觉。
然而,因为理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正确地看作赞同和不赞同本性的根源,所以由于疏忽,人们长久认为这些情感最初是来自这种官能的作用。哈奇森博士的功绩是最先相当精确地识别了一切道德差别在哪一方面可以说是来自理性,在哪一方面它们是以直接的感官和感觉为依据。他对道德情感所作的说明充分地解释了这一点,并且,他的解释是无可辩驳的,因而,如果人们还在继续争论这个主题,那么,我只能把这归因于人们未注意到哈奇森先生所写的东西,归因于对某些表达形式的迷信般的依恋,这一缺点在学者当中,特别是在讨论像现在这个引起人们浓厚兴趣的主题时,是很常见的,在讨论这样的主题时,有品德的人连他所习惯的某一合宜的简单用语也往往不愿意放弃。 道德情操论(7卷-3篇)第三章 论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
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1.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赞同本能建立在一特殊情感之上,建立在内心对某些行为或感情的特殊感觉能力之上;其中一些以赞同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而另一些则以反对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前者被称为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和有道德的品质,后者被称为错误的、该受谴责的和邪恶的品质。这种情感具有区别于所有其它情感的特殊性质,是特殊感觉能力作用的结果,他们给它起了个特殊名称,称其为道德情感。
Ⅱ.按照另一些人的说法,要说明赞同本能,并不需要假定某种新的,前所未闻的感觉能力;他们设想,造物主如同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在这儿以极为精确的法理行动,并且从完全相同的原因中产生大量的结果;他们认为,同情,即一种老是引人注目的、并明显地赋予内心的能力,便足以说明这种特殊官能所起的一切作用。
Ⅰ.哈奇森博士作了极大的努力来证明赞同本能并非建立在自爱的基础上。他也论证了这个原则不可能产生于任何理性的作用。他认为,因而只能把它想象成一种特殊官能,造物主赋予了人心以这种官能,用以产生这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如果自爱和理性都被排除,他想不出还有什么别的已知的内心官能能起这种作用。
他把这一新的感觉能力称为道德情感,并且认为它同外在感官有几分相似。正像我们周围的物体以一定的方式影响这些外在感官,似乎具有了不同质的声音、味道、气味和颜色一样,人心的各种感情,以一定的方式触动这一特殊官能,似乎具有了亲切和可憎、美德和罪恶、正确和错误等不同的品质。
根据这一体系,人心赖以获得全部简单观念的各种感官或感觉能力,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被称为直接的或先行的感官,另一种被称为反射的或后天的感官。直接感官是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不需要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为前提条件。例如,声音和颜色就是直接感官的对象。听见某种声音或看见某种颜色并不需要以先感觉到任何其它性质或对象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反射性或后天感官则是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必须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为前提条件。例如,和谐和美就是反射性感官的对象。为了觉察某一声音的和谐,或某一颜色的美,我们一定得首先觉察这种声音或这种颜色。道德情感便被看作这样一种官能。根据哈奇森博士的看法,洛克先生称为反射,并从中得到有关人心不同激情和情绪的简单观念的那种官能,是一种直接的内在感官。我们由此而再次察觉那些不同激情和情绪中的美或丑、美德或罪恶的那种官能,是一种反射的、内在的感官。
哈奇森博士努力通过说明这种学说适合于天性的类推,以及说明赋予内心种种其它确实同道德情感相类似的反射感觉——例如在外在对象中的某种关于美和丑的感觉,又如我们用于对自己同胞的幸福或不幸表示同情的热心公益的感觉,再如某种对羞耻和荣誉的感觉,以及某种对嘲弄的感觉——来更进一步证实这种学说。
尽管这位天才的哲学家倾注心力来证明赞同的本能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即某种与外在感官相类似的东西,但他承认从他的学说中会得出某些矛盾的结论,而许多人或许认为这些结论足以驳倒他的学说。他承认若把属于任何一种感觉对象的那些特性归于这种感觉本身,那是极其荒谬的。有谁想过把视觉称为黑色或白色?有谁想过把听觉称为声音高或低?又有谁想过把味觉称为味道甜或苦呢?而且,按照他的说法,这同把我们的道德官能称为美德或邪恶,即道德上的善或恶,是同样荒唐的事情。属于那些官能对象的这些特性并不属于官能本身。因此,如果某人的性格如此荒诞以致他把残忍和不义作为最高的美德来加以赞同,并且把公正和人道作为最可鄙的罪恶来加以反对,那么,我们确实可以把这种心灵结构看成是对个人或社会不利的,并把它本身看成是不可思议的、令人惊奇的、非天性的东西;但是,若把它称为邪恶的东西或道德上的罪恶,则是极其荒谬的。
然而,确实,如果我们看见有人抱着钦佩和赞赏的心情为某个蛮横暴君下令干的某桩暴虐和不当的事情大声叫好,我们就不会认为,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非常邪恶的行为和道德上的罪恶,是极其荒谬的,尽管我们的意思只是此种人的道德官能堕落了,荒谬地赞同这种可怕的行为,似乎把其看作是崇高的、宽宏大量的和伟大的行为。我想,看到这样的旁观者,我们有时会忘掉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并且在想到如此可恶的一个卑鄙家伙时,除了感到恐怖和憎恶之外感觉不到其它任何东西。我们厌恶他的程度甚至会超过对那个暴君的厌恶,那个暴君可能是受了妒忌、恐惧和愤怒等强烈激情的驱使,因而是较可宽有的。可是,那个旁观者的情感却显得毫无道理,因此而显得极其可憎。这种乖张的情感是我们的心灵最不愿意予以谅解,最为憎恨和最为气愤不过的;而且我们不把这样一种心灵结构仅仅看作某种奇怪或不便的东西,也不认为它在各方面都邪恶或具有道德上的罪恶,而宁愿把它看作道德败坏的最终和最可怕的阶段。
相反,正确的道德情感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表现为值得称赞的、道德上的善行。如果一个人所作的责难和赞扬在所有情况下都极其精确地符合评价对象的优缺点,那么他甚至似乎应获得某种程度的道德上的赞同。我们钦佩他的道德情感灵敏精确;它们指导着我们自己的判断;并且,由于它们非凡的、不可思议的正确性,甚至引起我们的惊奇和称赞。确实,我们不能总是相信,这样一个人的行为会在各方面同别人的行为所作判断的精确性相一致。美德需要内心的习惯和决心,同样需要情感的精确性;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后者极为完美之处,有时却缺乏前一种品质。然而,内心的这种倾向,虽然有时不尽完美,但是同任何粗野的犯罪不相容,并且是完善的美德这种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最恰当的基础。另有许多人是用心良好,想认真做好他们认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的事情,却因其道德情感粗俗而令人不快。
或许可以说,虽然赞同本能不是建立在各方面同外在感官相类似的各种感觉能力之上,但是它仍然可以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即适合这一特殊目的而不适合其它目的的情感之上。根据对不同的品质和行为的观察,赞同和不赞同可以称为某种产生于内心的感情或情绪;并且因为愤恨可以称为某种有关伤害的感觉,或者感激可以称为某种有关恩惠的感觉,所以赞同和不赞同也可以很合宜地称为是非感,或称作道德感。
但是,这种叫法,虽然不会受到前述反对意见的指摘,却会受到其它一些同样不可辩驳的反对意见的指摘。
首先,无论某一情绪可能经历什么变化,它仍然保持把自己区分为这样一种情绪的一般特征,而且这些一般特征总是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各种变化更为显著和引人注目。例如,愤怒是一种特殊的情绪;而且它的一般特征总是相应地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一切变化更为突出。对男人发怒,毫无疑问有点不同于对女子发怒,也不同于对孩子发怒。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之中,正如也许容易被留心的人看到的那样,一般的愤怒激情都会因其对象的特殊性质而发生不同的变化。但是,在所有这些场合,这种激情的一般特征仍然属支配地位。辨认出这些特征无须作仔细的观察;相反,发现它们的变化却必须具有一种非常精确的注意力。人人都注意前者;几乎无人看到后者。因此,如果赞同和不赞同,同感激和愤恨一样,是区别于其它任何情绪的一种特殊情绪,我们就会希望在它们两者可能经历的一切变化之中,它仍能保留使它成为这种特殊情绪的一般特征,即清楚、明白和容易被人识别的特征。但是,事实上它完全不是这样。如果在不同的场合,当我们表示赞成或反对时,注意到自己的实际感受,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在某种场合的情绪经常全然不同于在另一种场合的情绪,而且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发现共同的特征。例如,我们观察温和、优雅和人道的情感时所怀有的赞同、全然不同于我们由于为显得伟大、亲切和高尚的情感所打动而怀有的赞同。我们对两者的赞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是完美而又纯粹的;但是前者使我们温和,后者使我们变得高尚,在我们身上激起的情绪毫无相似之处。不过,根据我一直在努力建立的那一体系,这必定是事实。因为为我们所赞成的那个人的情绪,在那两种情况下是全然相互对立的,并且因为我们的赞同都来自对那些对立情绪的同情,所以我们在某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西同我们在另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西不可能具有某种相似之处。然而,如果赞同存在于某一特殊情绪之中,这种情绪与我们赞同的情感并无共同之处,但是,如同各种其它在观察其合宜对象时的激情一样,产生于对那些情感的观察之中,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出现。对于不赞同也可以这样说。我们对残忍行为的恐惧与对卑劣行为的蔑视并不具有相似之处。在我们自己的心情与其情感和行为我们正在研究的那些人的心情之间,观察那两种不同的罪恶时我们所感觉到的正是极度的不一致。
其次,前已提及,对我们天生的情感来说,不仅人们赞成或不赞成的人类内心的各种激情或感情表现为道德上的善或恶,而且那种合宜的和不合宜的赞同也打上了性质相同的印记。因此,我要问,根据这一体系,我们是如何赞成或不赞成合宜或不合宜的赞同的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仅仅存在一个可能给予的合理的答案。必须说,当我们的邻人对某一第三者的行为所表示的赞同与我们自己的赞同相一致时,我们赞成他的赞同,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它看作道德上的善行;相反,当它同我们自己的情感不一致时,我们不赞成它,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它看作道德上的罪恶。所以,必须承认,至少在这一情况下,观察者同被观察者之间情感的一致或对立,构成了道德上的赞同或不赞同。而且,我要问,如果在这一情况下它是这样的,为什么在任何其它情况下它就不是这样呢?为了什么目的要设想一种新的感觉能力来说明那些情感呢?
对于认为赞同本能建立在区别于其它情感的某种特殊情感的基础上的各种说明,我将提出反对的理由;这种情感,即肯定想使它成为人性指导原则的情感,迄今为止如同没有以任何专门用语给它命名那样很少受人注意,是奇怪的。道德感这个词是最近创造的,并且还不能看作英国语言的构成部分。赞同这个词只是在近几年内才被用来特指某种这一类的事物。我们以贴切的专门用语称许自己全然满意的东西,称许一座建筑物的形状,称许一架机器的设计,称许一碟肉食的风味。良心这个词并不直接用来表示我们据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的某种道德官能。的确,良心意味着某种这样的官能存在,并且合宜地表明我们对已经做过的行为同它的倾向相一致或相对立的知觉。当热爱、憎恨、快乐、悲痛、感激、愤恨,连同其它许多被当作这一本能主体的激情,已使它们自己的重要性达到足以得到各种名称来区分它们的程度时,它们之中占统治地位的感情迄今为止却很少受人注意,因而除少数哲学家之外,没有人再认为值得花功夫给它命名,那不是令人奇怪的吗?
当我们赞成某种品质或行为时,根据前述的体系,我们感觉到的情感都来自四个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在某些方面都互不相同。首先,我们同情行为者的动机;其次,我们理解从其行为中得到好处的那些人所怀有的感激心情;再次,我们注意到他的行为符合那两种同情据以表现的一般准则;最后,当我们把这类行为看作有助于促进个人或社会幸福的某一行为体系的组成部分时,它们似乎就从这种效用中得到一种美,一种并非不同于我们归于各种设计良好的机器的美。在任何一种特殊情况中,在排除所有必定被认为出自这四个本能中的某一本能的行为之后,我们很想知道,什么东西余留了下来;而且,假如什么人想确切地了解这余留的东西是什么,我就会直率地把这余留的东西归于某种道德感,或归于其它特殊的官能。有人也许认为,如果有这种道德感或这样的特殊本能的话,我们就应该能在某些情况下感觉到它,感觉到它是与其他各种本能相区别和分离的,一如我们常常能感觉到喜悦、悲伤、希望和恐惧,感觉到它们是纯粹的,是不掺杂任何其他感情的那样。但是,我认为,这连想也不敢想。我从未听说过有谁举出这样的例子,在这种例子中,这一本能可以说成是尽力使自己超脱和不杂有同情或厌恶,不杂有感激或愤恨,不杂有对某一行为同某一既定准则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感觉,或者,最后,不杂有对由无生命的和有生命的对象激发出来的美或秩序的感受。
Ⅱ.另外还有一种试图从同情来说明我们的道德情感起源的体系,它有别于我至此一直在努力建立的那一体系。它把美德置于效用之中,并说明旁观者从同情受某一性质的效用影响的人们的幸福,来审视这一效用所怀有的快乐的理由。这种同情既不同于我们据以理解行为者的动机的那种同情,也不同于我们据以赞同因其行为而受益的人们的感激的那种同情。这正是我们据以赞许某一设计良好的机器的同一原则。但是,任何一架机器都不可能成为最后提及的那两种同情的对象。在本书第4卷,我已经对这一体系作了某些说明。 道德情操论(7卷-3篇)第四篇:论不同的作者据以论述道德实践准则的方式
在本书第3卷中,我曾提及:正义准则是唯一明确和准确的道德准则;其它一切美德都是不明确的、模糊的和不确定的。前者可以比作语法规则;后者可以比作批评家们为写作的美妙和优雅规定的准则,这种准则只是使我们对应该努力达到的完美状态有一个泛泛的了解,而没有为如何做到这一点提供任何明确无误的指导。
因为不同的道德准则的准确程度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尽力把它们收集和整理在体系中的作者们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行事。一种人始终坚持有关某种美德的考虑自然地引导他们采用的那种不明确的方式;而另一种人则普遍地尽力采用其中只有某些可能具有确定性的戒律。前者像批评家那样写作,后者像语法学家那样写作。Ⅰ.关于前一种人,我们可以把古代一切道德学家计算在内,他们自我满足于以一般的方式描写各种罪恶和美德,并且既指出某种倾向的缺陷和不幸,也指出其它倾向的正当和幸福,但是不喜欢规定许多无可指摘地适用于一切特殊情况的明确的准则。他们仅按语言可能说清的程度,首先努力确定在哪一方面存在内心的情感,即每一种美德据以树立的内心情感;确定哪一种内心的感情或情绪构成了友谊、人道、慷慨、正义、高尚以及其它一切美德的本质,也构成了与之对立的各种罪恶的本质;其次,努力确定什么是行动的一般方法;什么是那每一种情感都可能导致我们达到的普通的行为的常态和一般趋向,确定一个友好的人、一个慷慨的人、一个勇敢的人、一个正直的人以及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普通的场合想怎样做。
为了表示每种特殊美德据以树立的内心情感的特征,虽然需要一枝精巧和准确的笔,然而,这是一桩可以相当正确地完成的任务。的确,根据各种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来表述每种情感经历或应该经历的一切变化,是不可能的。它们是无穷无尽的,也无法用语言来表示。例如,我们对老人怀有的友好情感,不同于我们对年青人怀有的那种情感;我们对严肃的人怀有的友好情感,不同于我们对具有温文尔雅风度的人怀有的那种情感,也不同于我们对愉快活泼和兴高采烈的人怀有的那种情感。我们对一个男人怀有的友谊不同于一个女人给予我们的友谊,即使那里并不掺杂任何肉欲的激情也是如此。哪一个作者能够列举和说清楚这种情感可能经历的这些和其它一切无穷无尽的变化呢?但是,一般的友好情感和对它们来说是平常的亲切依恋之情仍可十分精确地确定。描绘这种情感的图画虽然在许多方面总是不完整的,但是当我们碰到它时,它可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而我们能够知道它的根源,并且甚至可能把它同诸如善意、关心、尊敬、钦佩之类跟它有很大相似之处的其它情感区别开来。
以一般的方式来描绘什么是各种美德可能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普通方法,更为容易。的确,没有做过这类事情,而要描绘各种美德所据以树立的内在情感或情绪,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由于它们在心中自我表现,用语言来表达所有不同激情变化的不可见的特征,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它们所引起的面部变化,没有它们所引起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没有它们所暗示的决心,没有它们所导致的行动,那么,除了通过描述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可以划定它们的界限并把它们相互区别开来。因此,西塞罗在《论责任》第一册中,努力引导我们去实践四种基本美德;亚里士多德在《论理学》的实践部分,给我们指明了他想要我们据以调整自己行为的各种习性,如慷慨、高尚、宽宏大量、甚至幽默和善意的嘲弄——那位放任的哲学家在美德的序列中应该占有一定地位的一些品质,虽然我们自然给予它们的赞同的荣光似乎不应该使它们具有如此令人起敬的名称。
这类著作向我们作了适意而生动的图画似的叙述。通过它们生动活泼的描述,它们激起了我们对美德的自然热爱,并增强了我们对罪恶的憎恶;通过它们公正和细致的评述,它们往往有助于纠正和明确我们对于行为合宜性的自然情感,并通过提供慎重而周到的考虑,使我们做出比缺少这种指导时可能想到的更为正确的行为。在对道德准则的探讨中,以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