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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 作者:亚当·斯密字数:12911更新时间:23/03/24 12:08:15
  行为好坏的结果,对造成这些结果的人和其他人的情感发生的影响就是如此;这样,左右世人的命运就在我们最不愿意让它发生作用的地方施加她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产生有关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人们历来抱怨世人根据结果而不根据动机作出判断,从而基本上对美德失去信心。人们都同意这个普通的格言:由于结果不依行为者而定,所以它不应影响我们对于行为者行为的优点和合宜性的情感。但是,当我们成为特殊的当事人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发现自己的情感实际上很难与这一公正的格言相符。任何行为愉快的和不幸的结果不仅会使我们对谨慎的行为给予一种或好或坏的评价,而且几乎总是极其强烈地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愤恨之情以及对动机的优缺点的感觉。   然而,当造物主在人们心中撒下这种情感变化无常的种子时.像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她似乎已经想到了人类的幸福和完美。如果单单伤人的动机,狠毒的感情便是激起我们愤恨的原因,那么,如果我们怀疑某人有这种动机和感情,即使他没有将其付诸于行动,我们也会感觉到对他的全部愤怒之情。情感、想法和打算都将成为惩罚的对象;而且,如果人类对它们的愤怒达到同对行为的愤怒一样强烈的程度,如果没有产生任何行为的卑鄙想法在世人心中同卑鄙行为一样会唤起复仇之心,那么每个法庭使将成为真正的审理之所。毫无恶意和小心谨慎的行为,也将无安全可言。人们仍然会猜疑它们出自不良的意愿、不良的目的和不良的动机;并且,当它们激起同不良的行为所激起的一样的愤怒时,在不良的意图和不良的行为一样遭人愤恨时,人们同样会面临惩罚和愤恨。因此,造物主把实际犯罪和企图犯罪的行为以及使我们对它产生直觉的恐惧心理的行为,都变成了人们惩罚和愤恨的唯一合宜和赞同的对象。虽然情感、动机和感情来自人们根据冷静的理性而获得全部优点或缺点的行为之中,但是内心的伟大法官还是把它们置于人类的各种法律限制之外,并把它们留给自己那不会误判的法庭来审理。因此,在最初看来是荒唐的和不可解释的人类有关优点或缺点的这个有益而有用的感情变化的基础上产生了有关正义的必要法则,即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不应为他们所具有的动机和打算而受到惩罚,而只应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到,每一种人性都同样地证实了造物主的深谋远虑;即使在人们的弱点和愚行方面,我们也会钦佩神的智慧和仁慈。   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由于这种变化,帮助别人而未成功的企图中的优点和纯粹良好而又仁慈的意愿中的优点显得并不完美。人是倾向于行动的,并且尽其所能地促进自己和别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如下变化,即,它似乎能够最有利于一切人的幸福。他必定不满足于消极的善行,也不把自己想象成人们的朋友,因为他在内心深处更希望有助于世界的繁荣。造物主教导他:为了达到他欲促其实现的目的,可能要全力以赴,除非他实际上达到这些目的,否则自己和别人都不会对他的行为感到十分满意,也都不会对他的行为给予最高度的赞扬。造物主使他明白:赞扬缺乏善行优点的好意,几乎不能激起世人最大的、甚或他自己的最高度的赞扬声。那个除其全部谈吐举止表现出最正直、最高尚和最慷慨的感情以外,没有完成一次重要行为的人,即使他的无用或许只是因为缺少帮助别人的某个机会,也可能没有资格得到很大的报答。我们还可以拒绝给他这种报答而不受谴责。我们还可以问他:你干了些什么呢?你干了些什么实实在在的好事使你有资格获得这么大的回报呢?我们尊敬你,爱戴你;但是并不对你欠下什么。真的去报答具有只是由于缺少助人机会而没有发挥作用的那种潜在美德的人,并给予荣誉和晋升,虽然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应该的,但不能说一定是合宜的,荣誉和晋升是非凡善行的结果。相反,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内心的感情而施加惩罚,这是最粗野和残忍的暴行。如果仁慈的感情在几乎成为罪过之前就付诸行动,那似乎应该得到最高度的赞扬。相反,狠毒的感情化为行动几乎不会过分迟缓或多加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无意之中干下的坏事都应被看成是一种不幸。因此,造物主教导人类:要尊重自己同胞的幸福,唯恐自己会做出任何可能伤害他们的事情,哪怕这是无意的;如果他无意中不幸地给自己的同胞带来了灾难,他就会担心自己所感到的那种强烈愤恨会冲自己突然爆发出来。在古代未开化的人的家教中,献奉给某神的圣地,只是在一些庄重和必要的场合才准予踩踏,而且,即使出于无知而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从践踏圣地时起就成了一个赎罪者,在他完成合适的赎罪行为之前,他将遭到执行这一规定的法力无边而肉眼看不见的神的报复。所以,为了每个清白无辜者的幸运,可以借助于造物主的智慧,同样地划出神圣的供祭神用的圣地,并用树篱围起来防止人们接近。这样,在没有索取同这个无意违反者的地位相应的补偿和赎罪物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任意践踏的现象,也不会发生任何出于无知而不是出于本意的违反规定的现象。富于人性的人在无可责备的疏忽中意外地造成了别人的死亡,虽然没有犯罪,他还是感到自己是一个赎罪者。在一生中,他把这一事故看成是可能落到自己身上的最大不幸。如果受害者的家境贫困而他自己尚过得去,他就会立即把赡养受害者家属的责任承担起来,并认为他们无需什么优点就有资格得到一切恩惠和良好的待遇。如果受害者的家境尚可,他就会以各种认过之举,以各种悲伤的表示,以为他们做自己所能想到的或他们所接受的各种好事,来补偿他所造成的损失并尽可能地安抚那些家属。对因他的过错而产生的愤恨之情来说,这种过错虽然是偶然的,然而是巨大的;这种愤恨或许是自然的,却无疑是极不公正的。   某个清白无辜者由于某一偶然事件造成了一些过失,如果这是他自觉地和有意地造成的,他就会公正地受到最严厉的指责。此人所感到的痛苦曾引出古代和当代戏剧中最精采和最吸引人的几幕。正是这种虚构的罪行场面——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呼的话——构成了希腊戏剧中的俄狄浦斯和裘卡斯塔的全部不幸,构成了英国戏剧中的蒙尼米亚和伊莎贝拉的全部不幸。虽然他们之中没有人犯下极轻微的罪行,却成了最大的赎罪者。   然而,尽管这一切看来是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幸地犯下了那些他无意犯的罪行,或未能成功地实现他有意做的好事,造物主也不会让他的清白无辜得不到一点安慰,也不会让他的美德全然得不到什么报答。那时,他会求助于那正确而又公平的格言,即:那些不依我们的行为而定的结果,不应减少我们该得到的尊敬。他唤起心中全部的高尚感情和坚定意志,尽量注意自己不要以现在的面貌而以应有的样子出现在人们的眼前,他要人们看到他那慷慨的意愿最后得到成功,即使人们的感情都很正直和公正,甚或同自己全然一致。一部分很正直和富于人性的人,完全赞成他如是按自己的观点来激励自己所作的努力。他们以心灵中的全部高尚而又伟大的情感去矫正自己心中的人性的不规则变化,并努力以相同的眼光来看待自己那没有获得成功的高尚行为,即使在没有作出任何这样大的努力的情况下获得成功,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用这种眼光来思考问题。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一章 论自我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则   我在本书的前两卷着重考察了我们评判他人感情和行为的起点和基础。现在,我要较详细地考察我们评判自己的感情和行为的起点。   我们据以自然地赞同或不赞同自己行为的原则,似乎同据以判断他人行为的原则完全相同。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根据能否充分同情导致他人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同样,当我们以他人的立场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也是根据能否充分理解和同情影响自己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可以说,如果我们不离开自己的地位,并以一定的距离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就决不可能对它们作出全面的评述,也决不可能对它们作出任何判断。而我们只有通过努力以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或像他人可能持有的看法那样来看待它们,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无论我们对它们会作出什么判断,都必然会,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或者我们设想应该会同他人的判断具有某种内在联系。我们努力像我们推测其他任何公正而无偏见的旁观者可能做的那样来考察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因而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所有激情和动机,我们就会因为对想象中的公正的法官的赞成抱有同感而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赞同。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会体谅他的不满,并且责备这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在同任何人都没有交往的情况下,在某个与世隔绝的地方长大成人,那么,正如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面貌的美或丑一样,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品质,不可能想到自己情感和行为的合宜性或缺点,也不可能想到自己心灵的美或丑。所有这些都是他不能轻易弄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会注意到它们,并且,他也不具有能使这些对象展现在自己眼前的镜子。一旦把这个人带入社会,他就立即得到了在此以前缺少的镜子。这面镜子存在于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表情和行为之中,当他们理解或不赞同他的情感时,总会有所表示;并且他正是在这里第一次看到自己感情的合宜和不合宜,看到自己心灵的美和丑。对一个刚来到人间就同社会隔绝的人来说,引起他的强烈感情的对象,使他欢乐或伤害他的外界事物,都会占据他的全部注意力。那些对象所激起的感情本身,愿望或嫌恶,快乐或悲伤,虽然都是直接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但是历来很少能够成为他思索的对象。对它们的看法决不会使他感到如此大的兴趣,以致引起他的专心思考。虽然对那些强烈感情的原因的思考时常会激起他的快乐和悲伤,但对自己快乐的思考决不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快乐,对自己悲伤的思考也决不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悲伤。把他带入社会,他的所有激情立即会引起新的激情。他将看到人们赞成什么,讨厌什么。在前一场合,他将受到鼓舞,在后一场合,他将感到沮丧。他的愿望和嫌恶,他的快乐和悲伤,现在常常会引起新的愿望和嫌恶,新的快乐和悲伤;因此,现在这些感情将使他深感兴趣,并且时常引起他最为专心的思考。   我们对自身美丑的最初想法是由别人的、而不是由自己的身形和外表引起的。然而,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别人对我们所作的同样的评论。如果他们赞许我们的体态,我们就感到高兴;如果他们对此似乎有些厌恶,我们就感到恼怒。我们渴望知道自己的外貌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非难或赞许。我们通过照镜子或者用诸如此类的方法,尽可能地努力隔开一段距离以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逐一地审察自己的肢体。经过这样的审察,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外貌感到满意,我们就会很平静地忍受别人最为不利的评判。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成了自然的厌恶对象,那么,他们的每一个不赞许的表现都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羞辱。一个外貌还算英俊的人,也许会允许你就他个人某一微小的缺陷同他开玩笑;但是,对一个真正丑陋的人来说,通常是无法忍受这类玩笑的。不管怎样,很明显,我们只是因为自己的美和丑对他人的影响才对此感到焦虑不安。如果我们同社会没有联系,就完全不会对此表示关心。   同样,我们最初的一些道德评论是针对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并且,我们极其急切地观察这各种评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我们不久就认识到,别人对我们同样是直言不讳的。我们渴望知道自己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责难或称许,以及是否一定要对他们表现出他们向我们指出的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那种样子。为此,我们通过考虑如果处于他们的境地,他们会对我们表现出什么样子,来着手审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并且考虑自己的这些感情和行为在他们面前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假定自己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并且用这种眼光来尽力想象这种行为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我们能用别人的眼光来检查自己行为合宜性的唯一的镜子。如果在这种检查中它使我们感到高兴,我们就比较满意。我们可能对赞扬声满不在乎,并在某种程度上轻视世人的指责;无论受到怎样的误解或歪曲,我们都有把握成为自然和合宜的称赞对象。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就经常会为此更加渴望获得别人的赞扬,如果我们如人所说并非声名狼藉,那么,别人的指责就会使我们迷惑不解,倍受折磨。   显然,当我努力考察自己的行为时,当我努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并对此表示赞许或谴责时,在一切此类场合,我仿佛把自己分成两个人:一个我是审察者和评判者,扮演和另一个我不同的角色;另一个我是被审察和被评判的行为者。第一个我是个旁观者,当以那个特殊的观点观察自己的行为时,尽力通过设身处地地设想并考虑它在我们面前会如何表现来理解有关自己行为的情感。第二个我是行为者,恰当地说是我自己,对其行为我将以旁观者的身份作出某种评论。前者是评判者,后者是被评判者。不过,正如原因和结果不可能相同一样,评判者和被评判者也不可能全然相同。   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即值得热爱和回报的,都是美德的高贵品质,而令人讨厌和可加惩罚的却是邪恶的品质。但是,所有这些品质都会直接涉及别人的感情。据说,美德之所以是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品质,不是因为它是自我热爱和感激的对象,而是因为它在别人心中激起了那些感情。美德是这种令人愉快的尊敬对象的意识,成为必然随之而来的那种精神上的安宁和自我满足的根源,正如猜疑相反会引起令人痛苦的不道德行为一样。被人敬爱和知道自己值得别人敬爱是我们多么巨大的幸福啊。被人憎恨和知道自己应该被人憎恨又是我们多么巨大的不幸啊。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二章 论对赞扬和值得赞扬的喜爱;兼论对责备和该受责备的畏惧   人不仅生来就希望被人热爱,而且希望成为可爱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热爱对象。他不仅生来就害怕被人憎恨,而且害怕成为可恨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憎恨对象。他不仅希望被人赞扬,而且希望成为值得赞扬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赞扬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赞扬对象。他不仅害怕被人责备,而且害怕成为该受责备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责备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责备对象。   对值得赞扬的喜爱并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虽然那两个原则彼此相似,虽然它们互有联系并且常常混同一体,但是,在许多方面,又互有区别和各自独立。   我们对其品质和行为为自己所赞成的那些人所自然怀有的热爱和钦佩之情,必然促使我们希望自己成为相同的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对象,并且希望自己成为如同最受我们热爱和钦佩的那些人一样可亲而又可敬的人。好胜心,即认为自己应该胜过别人的急切愿望,发端于我们对别人优点的钦佩之中。我们也不可能满足于仅仅得到别人的钦佩,因为别人也因此得到钦佩。至少我们必定相信自己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别人也因此而值得赞扬。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满足,我们必须成为自己品质和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我们必须努力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品质和行为,或者说像别人那样看待它们。经过这样的观察,如果它们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就感到愉快和满足。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别人——他们用我们仅在想象中曾努力用以观察自己品质和行为的那种眼光来观察它们——以与我们曾经用过的完全相同的眼光来察看它们时,就会大大地坚定这种愉快和满足之情。他们的赞成必然坚定我们的自我赞成。他们的赞扬必然加强我们对自己值得赞扬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对值得赞扬的喜爱非但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而且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对赞扬的喜爱似乎是来自对值得赞扬的喜爱。   当最真诚的赞扬不能被看作某种值得赞扬的证明时,它几乎不可能带来多大的快乐。由于不明真相或误解,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落在我们头上的尊敬和钦佩决不是充分的。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并非如此惹人喜欢,如果真相大白而人们带着截然不同的感情来看待我们,我们的满足之情就绝不是完美的。那个既不是为了我们并未实施的行为,也不是为了毫不影响我们行为的动机而称赞我们的人,不是在称赞我们,而是在称赞别人。我们不可能对他的称赞感到丝毫的满意。对我们来说,这些称赞会比任何责难更使我们感到耻辱,它会不断地使我们想起各种最使人谦逊的反省,这种反省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但又是我们所缺少的。可以想象,一个涂脂抹粉的女人只能从对她的肤色的赞美中得到一点虚荣之感。我们认为这些赞美更应使她想起自己真正的肤色所会引起的感情,并且通过比较使她深感羞辱。对这种没有根据的称赞感到高兴,是一种最为浅薄轻率和虚弱的证明。这正是宜于称作虚荣心的东西,也正是那些极其荒唐和卑劣的,装模作样和低劣欺骗的恶习的基础;如果经验没有使我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粗俗低劣,人们就可以想象最起码的粗俗低劣感也会把我们从愚蠢之中挽救出来。愚蠢的说谎者,竭力通过叙述那根本不存在的冒险事迹来激起同伴的钦佩;妄自尊大的花花公子,摆出一副自己也明知配不上的显赫和高贵的架子;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为妄想得到的赞扬所陶醉的人。然而,他们的虚荣心来自如此粗俗的一种想象的幻觉,以致难以设想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受这种幻觉的欺骗。如果他们置身于自己以为曾受自己欺骗的那些人的地位,就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最高度赞美感到震惊。他们不是用自己知道应该在同伴面前表露的那种眼光,而是用自己以为同伴们实际上会用来看待他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但是,他们浅薄的弱点和轻浮的愚蠢总是妨碍他们内省自己,或者妨碍他们用那种可卑的观点来观察自己;如果真相的确会暴露,用这种观点,他们自己的意识必定会告诉他们自己将暴露在人们的面前。   由于不知真情和无缘无故的赞扬不可能激起实在的快乐,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经得起真正考验的满足之情,所以,相反地,常常使我们得到真正安慰的想法是: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赞扬,但是我们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赞,它们在各方面都符合那些尺寸和标准,以此衡量,它们通常也必然会获得称赞和赞同。我们不仅为赞扬而感到高兴,而且为做下了值得称赞的事情而感到快乐。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赞同,但是想到自己已成为自然的赞同对象,还是感到愉快。与我们共处的人们没有责备我们,但是我们反省到自己应该受到他们公正的责备,还是感到羞辱。那个意识到自己准确地看到那些行为——经验告诉他这是普遍令人愉快的行为——的分寸的人,满意地深思自己行为的合宜性。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行为时,他完全理解影响这些行为的全部动机。他带着愉快和赞同的心情从各方面回顾这些行为,虽然人们从来不了解他做了些什么,但是他并不是根据人们对他的实际看法,而是根据人们如果更加充分地知道他的作为就有可能产生的看法来看待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期待着将会落在自己身上的称许和赞美,并带着相同的感情称许和赞美自己。这些感情的确没有实际发生,但只是因为大家不知真情而没有发生。他知道,这些感情是这类行为自然而又正常的结果,他的想象把它们同这类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已习惯地把它们看成是这类行为所导致的某种自然而又合宜的感情。人们自愿地抛弃生命去追求他们死后不再能享受的某种声誉。此时他们在想象中预料那种声誉将会落在自己的身上。他们永远不会听到的赞许不绝于耳,他们永远不会感受到的赞美萦回心际,消除了他们心中一切极其强烈的恐惧,并且情不自禁地做出各种几乎超越人类本性的行为。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在那种我们不再能享有时才得到的赞同和那个我们确实没有得到的——但如世人有可能被迫恰当地弄明白我们行为的真实情况,就会给予我们——赞同之间,确实没有多大的区别。如果前者常常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我们就不会对后者总是受到高度的重视感到奇怪。   造物主,当她为社会造人时,就赋予人以某种使其同胞愉快和某种厌于触犯其同胞的原始感情。她教导人在被同胞们赞扬时感到愉快而在被同胞们反对时感到痛苦。她由此而把同胞们的赞同变成对人来说是最令人满意和愉快的事,并把同胞们的不赞同变成最令人羞辱和不满的事。   但是,单凭这种对于同胞们的赞同所抱的愿望和对他们的不赞同所感到的厌恶,并不会使人适应他所处的社会。于是,造物主不仅赋予他某种被人赞同的愿望,而且赋予他某种应该成为被人赞同对象的愿望,或者说,成为别人看来他应当自我赞同的对象。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希望从表面上去适合社会;后一种愿望,对于使他渴望真正地适合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假仁假义和隐瞒罪恶;后一种愿望,对于唤起他真正地热爱美德和痛恨罪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每一个健全的心灵中,这第二个愿望似乎是两者之中最强烈的一种。只有最为软弱和最为浅薄的人才会对那种他自己也知道完全不该得到的称赞感到非常高兴。弱者有时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一个明智的人却会在各种场合抵制它。虽然智者在自知不值得赞扬的场合很少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他在做自知值得赞扬的事时常常感到极大的愉快,尽管他同样深知自己不可能得到什么赞扬。对他来说,在不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从来不是重要的目的;在确实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有时可能是不太重要的目的。而成为那种值得赞同的对象,则肯定始终是他的最大目的。   在不应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甚至接受赞扬,只能是最卑劣的虚荣心作祟的结果。在确实应该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得到它,不过是渴望某种最起码的应当给予我们的公正待遇。完全为了这一缘故热爱正当的声誉和真正的光荣,而不是着眼于从中可能得到的任何好处,也并不是智者不值得去做的事。然而,他有时忽略甚至鄙视这一切,并且他在对自己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之前,决不会轻易地这样做。在这种场合,他的自我赞同无须由别人的赞同来证实。这种自我赞同,如果不是他唯一的,至少也是他主要的目的,即他能够或者应当追求的目的。对这个目的的喜爱就是对美德的喜爱。   如同我们对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喜爱和赞美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合宜对象一样,我们对另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憎恨和轻视或许会使我们更加强烈地害怕想到自己在任何方面会具有类似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害怕被人憎恨、被人轻视的想法也不像自己可恨、可鄙的想法那样强烈。即使得到极为可靠的保证说那些憎恨和轻视的感情实际上不会对我们发泄,我们对所作所为可能把自己变成同胞们憎恨和轻视的正确和合宜对象的想法也感到害怕。虽然那个违反了所有那些行为准则的人——这些行为准则只会把他变成受人欢迎的人——得到了极为可靠的保证说他的所作所为永远不会被人察觉,那也是全然无效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行为时,他发现自己不会谅解任何影响这种行为的动机。想到自己的行为,他就感到惭愧和惶恐。如果他的行为普遍为人知晓,他必然会感到自己行将蒙受的极度羞耻。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想象中预料到自己无法避免的蔑视和嘲弄,除非周围的人对此全然无知。如果周围的人确实曾经对他发泄过这种感情,那么,他仍会感到自己是这些感情作用的自然对象,并在一想到自己可能为此而受折磨时仍会不寒而慄。但是,如果犯下的罪行不仅是某种只招致非议的不合宜行为,而且是某种激起憎恶和愤恨的巨大罪行的话,那么,只要他理智尚存,他一想到自己的行为就决不可能不感到恐怖和悔恨的一切极度痛苦;虽然人们可能对他保证说没有人会知道他的罪行,甚至自己也深信造物主不会对此给予报复,但是他仍然充分感觉到这些使自己抱恨终生的恐怖和悔恨之情,仍然可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同胞憎恨和愤怒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尚未因惯常犯罪而变得冷漠无情的话,那么,在令人惊骇的真相被人知晓之后,更不能毫无畏惧和惊恐地想到人们看待他时所持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脸色、目光所表达的感情。一个良心深为不安的人所感受到的这种自然的极度痛苦,像魔鬼或复仇女神那样,在这个自知有罪者的一生中纠缠不已,不给他以平静和安宁,经常使他陷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之中,隐匿罪行的自信心不可能使他摆脱它们,反宗教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从这中间解脱出来,只有各阶层中最卑鄙和最恶劣的人,对荣誉和臭名,罪行和美德全然无动于衷的人,才能免受它们的折磨。其品质令人极度憎恶的人们,在干下最可怕的罪行之后,曾经厚着脸皮采取措施去解脱自己的罪行嫌疑,有时也会迫于对自己处境的恐惧而主动地揭发人类不可能洞察发现的事情。由于知道自己的罪行,由于为他们所冒犯的同胞的愤恨所慑服,并且由于饱尝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是罪有应得的报复,所以,如果有可能平静地死去,并得到全体同胞的宽恕的话,那么他们就希望,至少是在自己的想象中以死来平息人们自然产生的愤恨之情;希望由此能使别人认为自己是不该那么憎恶和愤恨的人;希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赎回自己的罪行,并把自己变成令人同情而不是令人害怕的对象。同他们在揭发自己罪行前的想法相比,上述这些想法似乎也是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性格不特别脆弱、不很多愁善感的人们,其对于该受责备的恐惧似乎也完全会压倒对于责备的恐惧。为了减轻这种恐惧,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自己良心的责备,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自己也知道是罪有应得的指责和惩罚,除非他们可以轻易地避免这种指责和惩罚。   只有最轻浮和浅薄的人才会因那种自己也知道不应得到的赞扬而异常高兴。然而,即使对意志异常坚定的人来说,不应有的指责也经常会使他们深感屈辱。的确,他们容易学会鄙视那些经常在社会上流传的胡言乱语。这些传闻由于本身的荒唐和虚假肯定会在数周或数天之内消声匿迹。但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虽则他的意志异常坚定,仍然不仅常常对犯有某种不实之罪的重大诋毁感到震惊,而且也常常对此深感屈辱,在这种诋毁不幸地同一些似乎能引为佐证的事情一起发生的时候更是如此。他屈辱地发现人们都如此藐视他的品质以致猜想他有可能犯有上述罪行。虽然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但是上述诋毁看来还是常常在他的品质上投下了一层不光彩和不名誉的阴影,甚至在他自己的想象中也是如此。他对如此严重的一种伤害行为——不管怎样,它也许常常不宜、有时甚至不可能予以报复——产生的正当义愤,就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非常痛苦的感觉。人们的心情再也没有什么比这种不能平息的强烈愤恨更为痛苦的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由于被人诋毁犯有某种不名誉的或令人憎恶的罪行而被送上绞刑台,遭受了对无辜者来说可能是最大的不幸。在这种情况下,他内心的痛苦常常要大于确实犯了同样罪行的人所感受到的痛苦。正如恶贼和拦路强盗一样,恣意犯罪的人往往很少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因而总不后悔。他们总是惯于把上绞刑架看成是一种有极大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命运,并不为这种惩罚的公正与否而感到苦恼。因此,当这种命运确实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仅仅认为自己同一些同伙一样不太幸运,只好听天由命,除了由于害怕死亡而产生的不安之外,没有其它什么不安;我们经常看到,甚至这种卑微的可怜虫也能轻而易举地全然战胜这种恐惧。相反,清白无辜的人,对落在自己身上的不公正的惩罚感到愤怒而引起的痛苦,远远超过那种恐惧可能引起的不安。一想到这种惩罚可能给他身后带来的臭名声,就极为惊恐,他怀着极大的痛苦预见到:今后他最亲密的朋友和亲戚们将不是沉痛和满怀深情地回忆他,而会怀着羞愧甚至恐惧之情来回想他那想象上的可耻行为。死亡的阴影似乎以一种比平常更加黑暗和令人窒息的阴郁来靠拢他。为了人类的安宁,人们希望在任何国家里很少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但是在所有的国家里,它们时有发生,即使在正义通常占支配地位的那些地方也是如此。不幸的卡拉斯,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坚贞不屈的人(他是完全无辜的,由于被怀疑为杀害了他的儿子,在图卢兹被处车刑后烧死),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祈求免除的,似乎主要不是残酷的刑罚,而是上述罪名损害他死后的名声给他带来的耻辱。在他被处车刑,正要投进火堆的时候,参加处刑的僧侣劝他为已宣判的罪行向神忏悔,卡拉斯这样回答:神父,您能使您自己相信我有罪吗?   对于陷入这种不幸境地的人来说,那种局限于现世的粗陋人生观或许不能给予多少安慰。他们不再能做什么事情,使生或死变得高尚可敬。他们已被宣判死刑并永远留下不好的名声。只有宗教才能给予他们某种有效的安慰。只有宗教才能告诉他们,在洞察一切的上天赞同其行为时,人们对它所能抱有的想法是无关紧要的。只有宗教才能向他们展示一个世界——一个比眼前这个世界更为光明、更富有人性和更为公正的世界——的景象,那里,在适当的时候会宣布他们是清白无辜的,他们的美德最终会得到报答;而只有能使洋洋得意的罪人感到胆战心惊的上述伟大法则,才能对蒙受耻辱和侮辱的清白无辜者给予唯一有效的安慰。   一个敏感的人并不因为实际犯下的真正罪行而受到伤害,而是因为非正义的诋毁而受到伤害。这种情况既发生在罪行较小之时,也发生在罪行较大之时。一个风流女子对社会上流传的有关她的行为的颇有根据的猜测甚至会报以一笑。同样一种没有根据的猜测,对一个清白的处女来说却是一种道德上的伤害。我认为,可以把这种情况规定为一种普遍的法则:蓄意犯某种可耻罪行的人,很少会感到这种罪行很不光彩,而惯于犯这种罪行的人,却几乎不会有任何可耻的感觉。   既然每个人、甚至理解力一般的人都毫不犹豫地鄙视不该得到的称赞,那么,不应有的指责何以常常能使非常明智和富有判断力的人蒙受如此重大的屈辱呢?对这种情况的产生或许应该作些考察。   我曾说过,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痛苦同与之相反和相应的快乐相比,是一种更加具有刺激性的感觉。同后者总是把我们的感觉提高到高于通常的或所谓自然的幸福状态相比,前者几乎总是把它压低到大大低于这种状态。一个敏感的人更容易因受到正义的指责而感到羞辱,而从来不因受到公正的赞美而感到得意。一个明智的人在一切场合都蔑视不该得到的称赞;但是,他常常深切地感到不应有的指责的非正义性。由于为自己未曾做过的事也受到称赞所折磨,由于僭取某种并不属于他的优点,他感到自己是一个问心有愧的卑鄙的撒谎者,不应该受到出于误解而赞扬他的那些人的赞美,而应该受到他们的鄙视。或许,发现许多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去做那未曾做过的事情,会给他带来某种有充分根据的快乐。但是,虽然他会对朋友们良好的评价表示感激,他还是会认为,自己如不马上消除朋友们的误解,就是一个极为低劣的罪人。当他意识到别人如果知道真相就可能用一种不同的眼光来看待他时,再用他们实际上用来看待自己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并不会给他带来多少快乐。然而,一个意志薄弱的人经常因为用那种不老实和虚妄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而感到十分高兴。他僭取人们说是自己作出的每一个值得称赞的行为中的优点,并且吹嘘自己具有从未有人把它们归于他的许多优点。他假装做过自己从未做过的事情,假装写过别人写过的东西,假装发明了别人所发明的东西;从而导致了剽窃和卑劣说谎者的一切可耻的邪恶。但是,虽然一个具有一般良好意识的人不可能从自己从未做过的、值得称赞的行为错归于己之中获得极大快乐,而一个明智的人却会因为他从未犯下的某种罪行错归于己而感到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造物主不仅使痛苦变得比同他相反而相应的快乐更富有刺激性,而且还使它超过了原有的程度。某种自我克制马上使人不再追求荒唐可笑的享受;但它并不总是使人摆脱痛苦。当他否认错归于己的优点时,没有人怀疑他的诚实。当他否认自己被指控犯有的罪行时,他的诚实有可能受到怀疑。他立刻被这种虚妄的诋毁激怒,并且痛心地看到人们相信这种诋毁。他感到他的品质并不足以保护自己不受诋毁。他感到自己的同胞完全不是用他渴望他们用来观察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反而认为他有可能犯有被指控的那种罪行。他完全知道自己是无罪的。他完全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或许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知道他自己可能做什么。他那特有的心情可能或不可能容许做的事情,或许是那或多或少被人怀疑的事情。朋友们和邻人们的信任以及良好的评价,比任何东西都更加有助于减轻他由于这种令人极不愉快的怀疑而感受到的痛苦;他们的不信任和令人不快的评价则比任何东西都更加容易增加这种痛苦。他可能十分自信地认为他们那令人不快的判断是错误的,但是这种自信很少大到足以阻止那种判断给自己留下印象;总之,他越是敏感,越是细心,越是有能力,这种印象就很可能越是深刻。   应当说,在所有的场合,别人和我们自己的感情和判断是否一致对我们有多大的重要性,恰好同我们对自己感情的合宜性和判断的正确性不能断定的程度有多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