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民国四年(1915)六月十二日至八月九日
类别:
其他
作者:
胡适字数:2442更新时间:23/03/02 14:02:55
(在康乃耳大学)
一、满庭芳
(六月十二日)
枫翼敲帘,揄钱入户,柳棉飞上春衣。落花时节,随地乱莺啼。枝上红襟软语(红襟,鸟名--redbreast),商量定,掠地双飞(史梅溪有“又软语商量不定”句,甚喜之,今反其意而用之)。何须待,销魂杜宇,劝我不如归?(此邦无杜宇)
归期,今倦数。十年作客,已惯天涯。况壑深多瀑,湖丽如斯。多谢殷勤我友,能容我傲骨狂思。频相见,微风晚日,指点过湖堤。
久未作词,偶成此阕。去国后倚声,此为第三次耳。疏涩之咎,未始不坐此。
二、读《猎人》
(六月十五日)
所述二诗,皆“发愤求学,不知老之将至”之意,皆足代表十九世纪探赜索隐百折不挠之精神,令人百读不厌。
三、日与德开战之近因
(六月十五日)
纽约《晚邮报》(六月十四日)载一东京访员来函,追述其去年八月二十八日通信(登九月十七日报)中所报日本与德国开战之近因,其言曰:
〔中译〕在八月二十八日信中……吾曾指出,从八月四日(?)英国政府所透露之消息来看,此疑惑或多或少有所释然。此消息说,美国政府问日本可以用什么方法,来保证英国在远东之海洋运输的安全。日本随即召开一个帝国会议,立刻答复伦敦方面:只要德国仍占据青岛,给海洋运输安全造成威胁,日本就无法保证英国海洋运输之安全。倘若允诺日本取代德国占据青岛,日本将担负起上述之责任。于此建议,英国当局有条件予以默认。此条件即是:此后日本应将青岛归还给中国,该共和国之领土完整,决不容遭到威胁、侵犯。
此人自言所记系得诸可靠之口。其中所记如“八月四日”之日期及英人要求以青岛归我云云,或不尽确,然大致似可信也。
吾前读日外相加藤之宣言(九月五日),即知攻胶之举发自日本,其辞显然,不可掩也(参看卷八第一六则)。
四、杨、任诗句
(六月廿三日)
前作《老树行》,有“既鸟语所不能媚,亦不为风易高致”之语,侪辈争传,以为不当以入诗。杨杏佛(铨)一日戏和叔永《春日诗》“灰”韵一联云,“既柳眼所不能媚,岂大作能燃死灰?”余大笑曰:“果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盖杏佛尝从余习英文也。今晨叔永言见芙蓉盛开而无人赏之,为口占曰:“既非看花人能媚,亦不因无人不开”,亦效胡适之体也。余谓不如:
既非看花人所能媚兮,亦不因无人而不开。
此一“所”字一“而”字,文法上决不可少,以“兮”字顿挫之,便不觉其为硬语矣。
五、记国际政策讨论会
(七月一日追记)
十五夜世界会开欢迎会,欢迎赴会者,余为致欢迎词,安吉尔君演讲。
十六日为会之第一日,麦君讲演“国际法大纲”,凡分四日始毕:(一)国际法之成效(十六日),(二)国际法之执行(十七日),(三)海上战时公法(十八日),(四)国际法院(十九日)。其讨论甚有益。此外,所讨论如:
心理与战争--安吉尔主席
强权之哲学
海牙平和会--白博士
民权与兵祸--prof.s.p.orth
皆甚有趣味,发人深思。
吾每日延二三人至吾寓为茶会,叙谈极欢,得益尤多。所延者:
十六日陆克纳君,乃老友也。
十八日墨茨博士及麦克东纳博士。
吾与日人富山君谈竟日,论中日关系。此君为日本平和会书记,此会即以大隈为会长者也。此君与吾言颇质直。其论此次要求之原因如下:
(一)日本期望中国之强。
(二)日本期望中国之能协助之。
(三)中国数十年来久令日本失望。
(四)致令日本在远东成孤立之势。
(五)故有今日之要求。
(六)日本对支政策之目的在于自保。
其论中日将来之关系:
(一)中国须信任日本。
(二)日本须协助中国。
(三)中日间之恶感情宜渐次消除。
吾谓之曰:“此次之交涉,适得与此三者绝对的反对之结果。”富山君曰:“正以中国不信任日本,故有此次强项的要求;若中日交欢,则决无此事矣。”吾谓之曰:“此真所谓南辕北辙之政策,吾之责备日本正为此耳。”吾问富山君曰:“足下以为将来中日交欢致之之道何由?”君谓宜有四法:
(一)教育。中人宜研究日本文明政策之趋向。中人不可不知日本文字。
(二)交际。
(三)实业上之联合。
(四)开诚之讨论。
吾谓之曰:“四者之外,尚有第五法,尤不可不知。其道为何?曰:‘日本须改其侵略政策是已。’”
吾读前在蔼尔梅腊城演说词,令富山君评论之。君谓吾“远东永久平和非待中日同跻平等之地位决不可得”结语为不当,谓日本不能坐待欧美之侵略也。吾谓此梦呓之言也。日人以国防阽危为词,不知今日日本决无受他国攻击之理。英为日同盟,美无西侵之志,德势已孤,独有俄耳。俄今日无东顾之余力。此次战争结后,俄力竭必矣,安敢东顾与十年前强敌争乎?故吾断言曰:“日人以自保为词,乃遁词耳。”富山虽不默认,无以应也。适有客来,谈论遂中止。
此等讨论最有益处,惜不可多得耳。凡讨论无论为何事,第一须深知敌人之论题及其根据所在,否则妄言耳,空谈耳,如捕风捉影,一无实用。
国际政策讨论会中讨论题,前所记尚有未尽者:
二十一日战争与商务。门罗主义。
二十二日兵力与万国公法。
二十三日国际绝交与万国公法。殖民政策。
二十五日国际债负。海之中立。美国国防。赔款。
〔中译〕倘若一方凭借武力而将自己之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势必招致反抗,以致造成两败俱伤,徒耗精力,于事无补。即使有一方取胜,双方皆仍将沦为奴隶;败者将沦为胜者之奴隶,胜者也将沦为某种需要之奴隶,也就是说,胜者一方要努力维持其霸权地位,时刻准备动用武力镇压败者一方,如此也就难免自我奴役。此种关系之形成,将在经济上造成巨大之损失,同样,也将在道义上造成莫大之灾难。此邦国务院基于高压统治或侵略--特权和压迫而制定之所有政策,之所以遭到失败之原因即在于此;此邦各州争权夺利遭到失败之原因也即在于此。可是,倘若双方达成协议,联合各自之力量,共同为生计和生存问题向大自然宣战,那么,双方皆将获得解放,并在此种伙伴关系中得到真正之实惠。更有甚者,他们还能在其中发现组成人类社会之真正的基础,发现人类精神力量发展之前景。然而,在此种协议中双方若没有一丝诚意,则无法实现联合。双方之精诚合作应基于某种正当之观念。这表明了我们所应采取的真正之政策,不管是国内政策,还是国际政策--亦即,双方联合行动以抵抗共同敌人之协议,不管是针对自然界,还是针对人性之弱点(情感与谬误)。
--诺曼·安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