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

类别:其他 作者: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字数:316更新时间:23/03/02 12:48:46
【原文】 复次颂曰: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三)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不应理故;且此不应捺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捺落迦,此狱卒等,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非捺落迦,不应生彼。 【译文】 又颂曰: 那一切(四层)的事理如在地狱里, 大家同时同地方同看见狱卒等, 能作许多逼害他们的事情, 故四层义理都能发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