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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梁文
卷五十八 ◇ 元会受玉议
类别:
其他
作者:
严可均
字数:160
更新时间:23/03/02 11:30:32
案《周礼·冢宰》,大朝觐,赞玉币,尚书古之冢宰,顷王者不亲抚玉,则不复须冢宰赞助。寻尚书主客曹郎,既冢宰隶职。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请以主客郎受,郑玄注《觐礼》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於外。」汉时,少府职主璧,请主客受玉,付少府掌。(《隋书·礼仪志》四天监六年,诏元日受五等贽圭璧并量付所司,周舍云云,又见《通典》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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