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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梁文
卷十八 ◇ 置中正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严可均
字数:153
更新时间:23/03/02 11:28:59
(太平二年正月壬寅) 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上,然後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其荆、雍、青、兖,虽暂为隔阂,衣冠多寓淮海,犹宜不废司存。会计罢州,尚为大郡,人士殷旷,可别置邑居。至如分割郡县,新号州牧,并系本邑,不劳兼置。其选中正,每求耆德该悉,以他官领之。(《梁书·敬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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