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 奏张回转卖费羊皮女罪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24更新时间:23/03/02 11:27:06
冀州阜城民费羊皮,母死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女子与同城人张回为婢。回转卖于俞阝县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状。案盗律:「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魏书·刑罚志》。延昌三年,尚书李平奏。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