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 奏留程骏为著作郎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82更新时间:23/03/02 11:27:00
夫君之使臣,必须终效。骏实史才,方申直笔,千里之任,十室可有。请留之数载,以成前籍,后授方伯,愚以为允。(《魏书·程骏传》。皇兴中,除高密太守。尚书李敷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