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 奏事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47更新时间:23/03/02 11:26:29
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责,不宜下命中尉送名。(《通典》二十四。案:此亦见《魏书·元子思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