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参佐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54更新时间:23/03/02 11:26:13
(永熙二年四月) 诸参佐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虽已授者,亦悉追之。(《魏书·出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