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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三 ◇明功罪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88
更新时间:23/03/02 11:25:23
(太和二年十一月) 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致令盗贼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朕承太平之运,属千载之期,思光洪绪,惟新庶绩,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冲人,共成斯美。幸克己复礼,思愆改过,使寡昧无愧于祖宗,百姓见德于当世。有司明为条禁,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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