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与臧质书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79更新时间:23/03/02 11:25:16
吾今所遗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