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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五十六 ◇ 上言积谷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90
更新时间:23/03/02 11:24:56
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魏书·食货志》。太和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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