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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十三 ◇ 报高欢请迁都邺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07
更新时间:23/03/02 11:23:20
(太昌元年七月王寅) 高祖定鼎河洛,为永永之基,经营制度,至世宗乃毕。王既功在社稷,宜遵太和旧事。(《北齐书·神武纪》下。初,神武自京师将北,以为洛阳久经丧乱,不如邺,请迁都。魏帝曰云云,神武奉诏。又见《北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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