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费羊皮张回事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85更新时间:23/03/02 11:23:10
(延昌三年。《通典》作「景明中」) 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张回虽买之于父,不应转卖,可刑五岁。(《魏书·刑罚志》,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羊皮」作「羌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