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原元拔养子从罪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09更新时间:23/03/02 11:22:51
(太和二十年十二月) 仆射之议,据律明矣,太尉等论,于典矫也。养所以从戮者,缘其已免所生,故不得复甄于所养。此独何福,长处吞舟?于国所以不袭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绝,推而除之耳,岂复报对刑赏?于斯则应死,可特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