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五品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97更新时间:23/03/02 11:22:43
(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乙亥) 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馀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虽名异于本,而品不异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