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听逃兵归首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08更新时间:23/03/02 11:22:31
(皇兴五年三月) 天安以来,军国多务,南定徐方,北埽遗虏。征戌之人,亡窜非一,虽罪合刑书,每加哀宥。然宽政犹水,逋逃遂多。宜申明典刑,以肃奸伪。自今诸有逃亡之兵及下代守宰浮游不赴者,限六月三十日悉听归首,不首者论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