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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 ◇ 立嗣议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72
更新时间:23/03/02 11:21:24
定陶王帝弟之子,《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其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汉书·孔光传》:绥和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王根以为。) 淳於长小妻乃始等坐罪议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乃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於法无以解。请论。(《汉书·孔光传》:丞相方进、大司空何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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