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 奏置三公官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05更新时间:23/03/02 11:21:18
古者民朴事约,国之辅佐必得贤圣,然犹则天三光,备三公官,各有分职。今末俗之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汉书·朱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