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 幼弱减死罪令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43更新时间:23/03/02 11:19:55
(鸿嘉元年) 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