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 吏民助振赡者赐爵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19更新时间:23/03/02 11:19:53
(永始二年正月) 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守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其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汉书·成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