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365网
|
手机女生版
|
手机男生版
|
客户端下载
最近阅读
我的书架
|
登录
注册
首页
全部作品
排行榜
目录
书页
加书架
已收藏
评论
设置
上一章
下一章
首页
>
其他
>
全汉文
卷六 ◇ 耆老勿坐罪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83
更新时间:23/03/02 11:19:42
(元康四年正月) 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汉书·宣纪》) 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今或罹於文法,执於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汉书·刑法志》,与《宣纪》所载小异,今并录之。)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手机阅读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书
字体大小:
A-
16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