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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 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11
更新时间:23/03/02 11:19:41
(地节四年五月)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於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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