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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议除连坐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72
更新时间:23/03/02 11:19:24
(二年) 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汉书·刑法志》。《纪》作元年,少首句。)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同上:周勃陈平奏,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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