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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除诽谤妖言法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47
更新时间:23/03/02 11:19:24
(二年五月)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汉书·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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